我国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
发布日期:2026-09-21 浏览次数:次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功能之一,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企业拥有了更广泛、更全面的自主权。加强会计监督,有效发挥会计监督职能,是对当前经济领域欺诈的有力挑战,也是防止和发现会计欺诈的有力措施。同时,对完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我国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
1、法律监督机制不完善,会计标准体系不完善
近年来,为了规范市场运作,我国出台或修订完善了《会计法》等多项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法》、《总会计师条例》、《会计人员职权条例》的颁布,为会计从业人员和社会审计机构履行会计监督职能提供了法律保障,对遏制会计欺诈、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实际执行效果来看,仍存在许多缺陷和漏洞,部分法律法规严重滞后,立法似乎更被动、消极地“堵住漏洞”,缺乏预见性和先进性。有些法律法规规定较粗,可操作性不强,执行力不强,特别体现在对违法者打击制裁不力。违法者往往接受行政处罚而不是承担刑事责任,缴纳少量罚款而不是没收所有非法所得。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处罚力度不大,使得违反会计法规的成本低廉,给违法者带来巨大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欺诈的火焰。“琼民源”曾经发生在证券市场上、“中国蓝田”等严重欺诈违规行为对中国证券市场产生了巨大影响,严重损害了公众股东的利益,但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对其直接责任人实施制裁,处罚力度有限,使会计监督徒劳。
2、内部监控薄弱,对企业经营者的约束机制不完善
内部监控是会计的内部约束制度。如果内部约束制度不完善,就会失去对会计工作的监督作用,往往导致会计人员贪污、挪用公款等欺诈行为。目前,大多数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是无用的,可以发挥企业会计工作和经济活动监督作用,一般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由部门领导任命,其隶属关系、经济利益受到单位领导的限制,对内部审计人员的监督行为构成约束,能否坚持原则,维护国家利益,有效监督企业甚至企业法人的经济行为。不难看出,这种管理制度和监督模式削弱了会计监督,如“广州投资”破产事件,由于公司长期内部监督机制严重削弱、管理混乱、会计数据不完整,总公司对下属公司缺乏必要的监督和限制,导致公司一系列投资错误,资产损失严重,大量到期债务无法偿还,最终被迫进行破产清算。“广国投”事件的教训表明,会计监督也应成为维护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坚强卫士”。
3、外部监督体系庞大,但监督标准不同
虽然我国企业的外部监督方式很多,包括法律监督、财政监督、工商税务监督、财务监督等,但监督标准并不统一。各部门在管理上各自为政,功能相互交叉,缺乏横向信息沟通,未能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比如财政、税务、银行等受部门利益驱动,不沟通,配合不力,导致企业向税务部门和银行报告不一致;银行间的竞争也使得企业多头开户,资金使用的监督流于形式,为企业偷税漏税、出租贷款账户、违反商业信用打开了便利之门;银行以储户保密为借口,不配合工作,给注册会计师的验资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从而增加了验资业务的审计风险。
4、会计人员素质低,职业道德观念淡泊
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会计制度和准则不断修订和完善,逐步符合国际标准,对会计人员提出了新的挑战。虽然近年来国家加强了对会计人员的培训,但仍有相当一部分会计人员缺乏对会计理论的系统学习,缺乏专业知识或专业知识老化,不能熟练运用会计原则和方法。有的会计人员默守陈规,不求进步,缺乏学习业务、精益求精的精神,不能按照新规开展工作;有些人对会计制度和准则知之甚少,对法律观念漠不关心,缺乏会计监督能力,更不用说依法办事了。同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不良的社会氛围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在一些不健康思想和消极环境的影响下,人们的道德标准下降,真假、善恶、美丑、是非界限模糊,一些不良欲望逐渐上升,导致不道德行为,无论会计行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道德规范,在个人利益的驱使下,故意伪造、变更、隐匿、破坏会计数据,利用职务、贪污、挪用公款,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5、会计人员的执业环境不乐观
良好的社会环境是实施有效会计监督的根本保障。虽然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措施,确保会计人员依法工作,但仍存在法律不依赖、执法不严格的现象,使一些忠于职守的会计人员被排除和打击,严重影响了会计监督的力度。在现实生活中,会计人员实际上处于两难境地,一方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避免违反法律法规影响自身利益,另一方面必须接受单位负责人的直接领导,按照单位负责人的要求完成会计任务,甚至作为领导的“歪参谋”,主动做假账,从而获得工资、晋升、奖励等利益,正是这些复杂的利益关系导致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是不可避免的。同时,注册会计师行业市场出现了严重的恶性竞争,一些会计师事务所为了拉业务、提高业绩,甚至一些事务所协助企业做虚假账户、做虚假验资,严重干扰了市场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