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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会计技术职称制度的产生

发布日期:2026-07-31 浏览次数:

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是指企事业单位设置的具有明确职责、条件和任期,需要具备专业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的会计职务,是相对于某一单位的职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是指在会计工作中担任一定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是担任一定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条件。会计专业技术职称是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称号。
 
新中国会计技术职称制度的产生
 
作为制度规定,中国最早的会计专业技术职务出现在1961年9月中共中央发布的《国有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即《工业70条》)中。草案提出,“有条件的企业应当设立总会计师,负责在厂长的领导下计算和审查企业的所有技术措施和生产经营经济效果,设计和审查企业的财务会计事项,监督企业实施财务制度和财务纪律。”1963年10月,国务院批准了《关于设立国有工业和交通企业总会计师的若干规定》,要求国有工业和交通企业设立总会计师,并规定总会计师的地位、条件、任免办法及其基本任务、职责和权限。1963年1月,财政部发布了《会计人员职权试行条例》,提出“会计人员应根据其工作能力确定技术职称和等级”。这些文件的发布和实施标志着中国对会计专业技术职务制度建设的积极探索。
 
当时,制定和发布这些文件的目的是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会计工作的指示,加强会计工作,提高会计工作地位,调动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受1958年“大跃进”运动和“左倾”路线的影响,会计管理部门强调下放会计制度管理权限,简化会计制度;在“政治指挥、群众路线、生产服务”的口号下,基层单位以“打破迷信、反对乏味哲学”为指导思想,掀起了“打破一切不合理的规章制度”的趋势,使会计工作陷入混乱。此外,精简机构、许多单位财务会计机构合并、大量会计人员分流或不能坚持正常业务工作,导致会计工作正常秩序严重破坏、会计账户混乱、收支、损益、财产、家庭背景,使国家财政虚假收支,给国民经济经营带来严重后果。为纠正当时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1961年1月,党的八届九中全会正式提出了“调整、巩固、充实、改善国民经济”的八字政策,对经济工作进行了调整和整改。在此背景下,中共中央批准财政部提出加强预算管理和企业财务管理,严格资金和成本管理制度,加强业务会计;1961年11月,国务院批准试行财政部制定的《国有企业会计工作规程(草案)》(以下简称《工作规程》),对会计工作提出要求,规范会计基本程序。本工作规程与之前发布的其他会计制度规章一起,为整顿和恢复财务会计工作的正常秩序提供了依据和标准。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指示精神,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于1962年5月召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首次专门研究会计的全国会计工作会议,总结分析了近年来我国会计工作的经验教训和存在的问题,研究了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中共中央在会议报告中指出,“经济不能与会计分离,经济发展越重要”,强调恢复和完善基本会计制度,整顿和丰富会计团队,巩固会计基础工作,确保会计数据真实、正确、全面、及时;同时指示财政部提出会计人员技术职称和技术等级制度。为落实上述要求,国务院于1963年1月正式发布了《会计人员职权试行条例》,明确了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机构的要求、范围、职责和权限。但遗憾的是,由于随后的“文化大革命”,会计技术职称的相关要求尚未作出具体规定,上述相关规定尚未执行。
 
“大跃进”后,会计制度逐步完善,会计秩序恢复,会计职能发挥良好作用,会计工作逐步走上正轨。然而,“文化大革命”在不久的将来对中国的社会、政治和经济生活产生了严重的影响,社会经济发展遭受了巨大的灾难,国民经济濒临崩溃。“文化大革命”也给全国会计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破坏。在“文化大革命”中,财政部会计制度管理机构被撤销,各级业务部门财务会计管理机构被撤销,大量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下放劳动,会计工作再次陷入混乱和半瘫痪状态,会计工作秩序严重破坏,会计地位和会计工作水平严重下降。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为了迅速恢复会计工作的正常秩序,确保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做好会计工作,国务院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于1978年发布了《会计职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新发展时期,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加强会计工作,完善机构,丰富人员,严格执行制度,支持会计人员做好工作;要求会计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正确行使国家赋予的权限,为新时期的总任务做出应有的贡献。《条例》单独列出“技术职称”一章,对总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师的任职条件作出具体规定,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会计师分别授予总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职称。同时,要求国家劳动部门会同财政部按照工程技术人员的办法另行规定会计人员的技术工资水平。本条例还要求大中型企业设立总会计师,负责本单位的经济会计和财务会计工作。小企业应当指定副厂长行使总会计师的职权,并单独列出“总会计师”一章,规定总会计师的基本职责和工作权限。1980年2月,财政部发布《关于改变会计人员技术职称的通知》,将会计干部技术职称定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师四级;提出以“知识水平、专业能力和工作成果为主要依据,考虑学历和财务会计工作资格”,确定和提升会计干部技术职称,并规定更详细的技术职称评定条件。在本通知中,将会计技术职称中的“总会计师”改为“高级会计师”,“总会计师”不再作为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而只是行政职务。该通知还规定,所有被授予技术职称的会计师都将享受与工程技术人员相比的技术人员待遇。从此,会计人员的技术职称正式与工资挂钩,会计人员被授予会计技术职称时,可以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甚至政治待遇。
 
此后,全国各地区、各部门普遍开展会计干部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983年8月,全国有5万多名会计师被评为高级会计师和会计师职称,43万人被评为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师职称。会计技术职称制度的实施,一方面将会计技术职称等同于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将会计人员作为技术人员的一部分,在知识分子政策实施的背景下,大大提高了会计人员的工作地位;另一方面,取得会计技术职称与享受工资福利有关,调动了会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和做好会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会计工作秩序迅速恢复,会计职能发挥巨大作用。全社会形成了重视会计工作、加强经济会计的热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