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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存在的问题

发布日期:2026-07-09 浏览次数:

现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委托人与被审计人结合,使审计关系中的委托人形同虚设
原则上,审计关系的形成由委托人、审计人和被审计人组成。没有任何一方,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将不复存在。理想情况下,上市公司股东与会计师事务所形成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合同关系,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形成监督制约。
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存在“主导”等问题,发起人或控股股东经营者实际上集公司决策、管理、监督、股东会议,董事会不仅不能对公司经营者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相反,公司董事会往往是公司的管理。经营者由被审计人变更为审计委托人,决定审计人的聘用、续聘、收费等事项,完全成为公司的“衣食父母”,从根本上破坏了审计关系结构,使审计失去了客观公正的基础。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要么保持执业道德和声誉放弃市场,要么发布虚假的审计报告以生存。在两难境地,许多公司选择了后者。
(2)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企业的业务涉及过深,使审计不能客观、公正、公正
目前,世界各国基本允许会计师事务所为被审企业提供管理咨询、税务咨询、法律咨询等非审计服务。其初衷是借助注册会计师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规范被审企业的会计业务和依法纳税。然而,会计师事务所过度干预被审企业的业务活动,必然会将两者的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在巨大商业利益的驱使下,安达信对安然的审计就像用自己的一只手来审计和监督另一只手。自然,它不可能独立、客观、公正。
(三)审计人与被审企业之间的长期审计关系,形成了审计人与被审计人之间的“利益合作”关系
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企业合作时间过长,导致被审企业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关系过于密切,形成了对彼此有利的“固定”关系,双方一般不愿意轻易更换合作伙伴。因为一旦重新选择,新的“投资成本”将增加给双方,尤其是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注册会计师,与被审企业形成了非凡的私人关系。“注册会计师换工作,公司往往会失去一批客户”的现象是最有力的证明。
(四)法律监督严重不足
自成立以来,注册会计师协会一直扮演着双重角色:不仅是注册会计师合法权益的守护神,也是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的监管机构,本身就存在利益冲突。由于人力财力有限,除少量抽查外,监管机构一般不核实审计报告,而主要依靠审计行业的自我规范和同行监督。监管机构只在问题暴露后才进行追查,因此大多数违法审计案件只有在大公司突然破产后才涉及。正因为如此,虽然违法审计将面临巨大的风险,但由于严重缺乏监管,违法风险和收入极不对称,会有这么多会计师事务所敢于冒险。
(五)注册会计师行业教育注重“业务”
目前,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注册会计师资格都必须通过考试才能取得。考试内容涉及会计、审计、法律、税务等方面,但缺乏道德内容。长期忽视道德教育,使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经济利益和职业道德冲突时,往往无法承受压力和诱惑,为客户出具虚假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