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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现行审计制度的几点建议

发布日期:2026-07-09 浏览次数:

近年来,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企业串通诈骗、出具虚假报告的案件时有发生,无论是国内的“中诚”、“琼民源”、“银广厦”等恶性欺诈披露,或日本兵库银行、韩国大宇公司破产,特别是美国安然公司破产、安达信问题曝光,都表明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在制度、业务、监管等方面存在巨大漏洞,已成为全球亟待解决的共同问题。
 
完善现行审计制度的几点建议
(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变会计师事务所受雇于被审企业的现状
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建立独立董事薪酬基金,确保独立董事薪酬的独立性;设立独立董事、监事、少数股东代表的审计委员会,由审计委员会决定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报酬,使会计师事务所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
(二)限制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范围
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将审计和非审计业务分开,同一事务所不能同时开展非审计业务,禁止会计师事务所员工在被审计单位兼职,防止会计师事务所涉及被审计企业业务,形成密切的利益共同体,或由于同事之间的“亲密”关系,从而影响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三)严格限制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对同一企业的审计年限
为防止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与被审企业过于熟悉,应建立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轮换制度,限制同一企业的审计年限和注册会计师个人在同一被审企业的执业年限。笔者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对同一企业的审计年限不应超过5年,注册会计师对同一企业的连续审计时间不应超过3年。因为期限太长,会影响审计独立性;期限太短,注册会计师更换太频繁,会影响企事务所的工作效率。
(四)加强对审计行业的监督处罚
事实证明,审计行业需要自我规范和行业监督的国际惯例存在巨大缺陷。因此,应当设立独立法人地位、独立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机构,由会计人员和非会计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能是监督制裁。同时,注册会计师行业必须制定具体可操作的法律规范,加强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赔偿责任,引入刑事处罚措施,使违规者付出高昂代价,使每个注册会计师都能按照既定的职业道德行事,不做违法违规的事情。
(五)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
随着近年来会计审计行业丑闻的不断发生,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已成为关系到整个行业能否生存和发展的重大事件。对注册会计师进行诚信教育的重要性不亚于培养他们的专业能力。诚信教育应被视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首要重要组成部分。首先,高校应开设诚信教育课程,作为学生的必修课。其次,在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和聘用中增加职业道德考核。三是注协和事务所在对在职注册会计师进行后续教育时,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作为年检的重要组成部分。四是加强职业道德体系建设,在颁布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职业道德的具体标准,使之更具操作性。使遵守职业道德成为每个注册会计师的自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