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方法
发布日期:2026-07-06 浏览次数:次
审计方法
(1)建立双向责任制,以书面形式明确被审计单位和审计组的法律责任,即被审计单化的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作出书面承诺,确保坏账、资产盘盈盘亏、报废损失、账外费用或收入真实有据;审计组长写出书面保证,确保按照市计方案和审计操作规程的内容进行审计,谁违反承诺,谁承担责任。
(2)适当扩大抽样调整面。在对被审计单位财务会计数据进行全面审查的基础上,列出单价提供的坏账、账外费用、财产盘点等情况,确定适当的抽查面。一般情况下,抽查金额为30%、40%合适。经抽查,错误率超过5次,错误率超过5次。%,应继续扩大抽查面和调查面。特殊情况下,应将抽查改为综合调查,确定抽样。可根据不同情况采用等距抽样、随机抽样或等距抽样、随机抽样相结合等方法。
(3)认定损失要谨慎。审计单位提出坏账处理的往来资金、报废处理的固定资产和存货,必须在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确定,否则宁愿悬挂也不愿处理损益。具体来说,坏账损失的确定必须有准确可靠的证据证明对方已经死亡或者破产、破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或者经法院和法律机关判决不能收回的款项。另外,一般不能认定为坏账,纳入当期损益,但可以作为其他问题在意见书中解释;报废存货和固定资产,除房屋、建筑物经现场检查拆除、破坏外,其他必须经技术监督等专门机构鉴定,否则不予报废。
(4)科学界定未实现的不确定事项。在离职审计中,对被审计单位的潜在损失或负债等未实现的不确定事项,要实事求是,科学界定。笔者认为,无论账面是否反映,经核实的股票资产的损益、损失、坏账损失,只要已经实现,都应在审计中如实转化为明亏,调整当期损益。但成本结转正确,但库存成本价高于市场销售价格,转账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单位或负债尚未实现的事项难以预测准确数字。在审计意见中,只确认这一经济事项可能有损失,但不能定量,以免结论与实际情况大相径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