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审计本身固有的缺陷
发布日期:2026-06-19 浏览次数:次
(1)注册会计师审计本身固有的缺陷
由于审计成本和审计技术的限制,注册会计师不能全面审计被审计单位是否遵守所有法律法规,绝对不能保证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由于标准简单审计报告容量有限,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财务会计法规,是否公平、一致。这样,相当一部分审计报告用户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包括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等。在这种情况下,利用行政权力干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过程和审计报告的内容是无助的。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协会是一个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自律社会团体。它通过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为市场中介注册会计师创造了条件。它是市场经济体系中连接政府和事务所的桥梁。但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内部机制不完善,运行不顺利,不能从根本上摆脱行政干预,不能代表其成员有效发展和保护行业,削弱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能力和独立性,未能发挥应有的行业管理和监督作用。
(2)从审计本质上看,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导致上市公司与审计机构之间的监督制约不平衡,使审计失去了最基本的属性——独立性。
上市公司审计中有委托人、被审计人与审计机构之间的特殊委托代理关系。被审计人为上市公司,主要表现为公司管理层,是为委托人即股东管理公司资产的“代理人”;审计机构是为委托人,即股东签证公司管理业绩的“代理人”,即两者都是为同一委托主体股东服务的受托人。因此,根据委托代理理论,上市公司的审计是“代理人”监督“代理人”的过程,可以保证其公平性。然而,由于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主要表现之一是国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不能真正发挥公司管理(以总经理为代表)的控制作用,许多公司总经理本身是董事长,或董事会重要成员,使“内部控制”现象非常严重。原上市公司审计中存在的三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本质上简化为两者之间的关系,即上市公司管理层委托审计机构审计,决定相关审计费用,从根本上破坏了委托代理理论下上市公司与审计机构之间的平衡,使审计机构难以保持其公平执业的最根本条件——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