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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日记应当记录的主要内容

发布日期:2026-06-16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审计署下发的“6号令”,进一步落实《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作为审计工作者,必须编制日常审计日记和工作底稿。做好审计工作日记和审计底稿是一项非常重要和不可或缺的工作。我们曾经利用完整的审计日记进行了比较,成功查出了一级局原局长私下设立的三个“小金库”,总额超过258万元。那么如何编写审计日记和审计工作底稿呢?根据审计署法制司的要求,笔者密切联系个人工作实践,就如何编写方法简要介绍以下感受:
 
一、什么时候需要编写审计日记
 
笔者认为,内部审计人员在按照审计实施计划进行现场审计时,应当每天编写审计日记。虽然审前调查人员在审前调查期间不需要编写审计日记,但应编制审前调查记录,记录审前调查的具体情况。
 
现场审计结束后,审计小组成员一般不再编写审计日记。部分内部审计人员进行补充证据收集等现场审计工作的,应当在当天编制审计日记,如实记录这些现场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在制定、修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移交处理等文件时,对初步工作成果进行重大修改,如事实表达、定性、处理措施等,需要在当天编制审计日记,记录重大修改或重大决策的原因和过程。
 
现场审计期间,内部审计人员临时从事其他工作或请假的,应当自返回审计现场之日起继续写审计日记,并注明以前未参加现场审计的原因。现场审计情况复杂,特殊情况下不能当天写审计日记的,第二天补充。例如,为了获得审计证据,内部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公司人员从5日下午僵持到6日凌晨,内部审计人员不能在5日写审计日记,应尽快在6日补充5日的审计日记。
 
二、审计日记应当记录的主要内容
 
根据6号令的要求,审计日记中记录的审计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审计事项的名称、实施审计的过程和方法、审计中查看的数据的名称和数量、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和验证结果以及需要记录的其他情况。具体内容如:从事组织、管理、协调等工作的人员,应将上述工作记入个人审计日记。例如,审计组长、副组长或主审会议召开小型会议,报告各自工作进展和发展的疑点线索,分析研究,确定下一步工作重点,明确工作步骤和实际分工。这种小型会议是审计现场决策的重要形式,在保证审计质量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应当记录在审计日记中。即使在现场审计结束后,如果内部审计人员对前期工作成果进行重大修改或做出重大决策,如果从审计报告中删除问题,也应将研究过程和结果记录在审计日记录中。
 
三、如何编写交叉审计日记和工作底稿
 
笔者认为,内部审计人员同时承担多个审计项目,需要分别记录在不同审计项目的审计日记中;内部审计人员同时承担同一审计项目的多个审计项目应依次记录在同一审计日记中;多名内部审计人员共同承担同一审计项目,应分别记录在各自的审计日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