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审计行业实施控制的理想状态
发布日期:2026-05-30 浏览次数:次
(1)加强与财政部门相比,协会在控制职责和人员配备方面的独立性
作为中国单独审计行业利益的代言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现阶段不应再扮演政府助手的角色,而应朝着没有政府行政职能的真正自律管理组织的方向发展。注册会计协会和政府在控制职责和人员配备方面应具有相对独立性。换句话说,行业协会对会员的约束和服务不符合政府的要求。注册会计协会与财政部门的关系不利于政府机构完成独立审计行业管理模式的转变,降低政府控制不当的可能性,也不利于发挥行业自律控制的优势,应让最接近行业实践,最了解行业专业知识的专业人员对其职业发展和行业未来命运做出更好的决策。如果这种关联关系不被清除,行业协会将始终面临维护行业利益和反映政府意志的差异,行业控制体系安排中的深层问题无法单独审计解决。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亚洲银行资助下完成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建设成为一个独立的行业组织,以获得财政部的支持和监督,但不在财政部的直接控制下运作,对中国的会计改革尤为重要。这也符合国家的普遍做法。因此,基于独立、客观、公平的基本原则,注册会计师协会在组织关系和人员配备上应与政府机构不同,协会秘书处应根据建立行业自律管理机制的需要,调整和完善各种内部管理体系,不断引进优秀人才,提高员工素质和工作能力,做好服务工作。财政部应改变单独审计行业监护人的心态,逐步分散财务和人员权力,将部分控制权交给行业协会,给予充分的权威支持,改变与注册会计协会领导和领导的关系,成为指导、监督和监督关系,真正实现“法律法规、政府监督、行业自律”。
(2)妥善处理政府行政管理和协会自律管理的职责和力量配置
控制过程的本质是制定和实施规则的过程。单独审计行业实施控制的理想状态是,控制权由高效、比潜在竞争对手更有能力制定合理规则、确保规则有效实施的控制主体行使。然而,这种理想状态在现实中很难实现,因为不同的控制主体在控制能力方面有自己的优势。政府控制机构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在控制方面具有压倒性优势。行业自律组织的比较优势体现在控制者更接近市场主体,具有理论知识和自然协调能力。如果两者能相互配合,优势互补,各自的优势就可以转化为实际的控制优势。这就需要在日常工作中妥善处理政府行政管理和协会自律管理的职责和力量,使两者相互结合,共同作用于市场,提高控制效率。在单独审计行业的监督管理中,政府权责作为外部威慑担保,是对行业自律机制不完善或不到位的有效补充。在政府控制的帮助下,如何在行业自律公约和非强制性精神的指导下对市场实体进行道德约束,是建立完善的注册会计行业控制体系,提高独立审计质量必须考虑和解决的问题。政府控制与产业自律的结合是全球独立审计产业控制的主流,也是我国独立审计控制模式的发展趋势。
具体来说,在现行行政许可框架下,在强调依法行政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协会的自律作用,坚持注册会计协会自律管理的基本取向,不断创新协会办公空间,同时确保协会法律控制权的充分行使。对于财政部门依法行使的职责,在不违反依法行政原则的前提下,充分依靠协会自律管理的优势和作用;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行业管理事项,应充分依靠并尽可能交给协会。根据这一原则,一般来说,政府行政部门应重点控制审计服务产品的质量,而不是控制工作过程,因为行业技术标准可能抵制行政权力的进入,专业问题的争议也会导致政府控制的失败。作为制定行业标准的专业机构,其组织的工作流程和业务质量检验应该是最有效的。在监督检查中,政府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应注意收集整理行政区域内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日常监控信息,包括基本信息、业务报告、调查检查、处理处罚等信息,使控制工作形成的信息共享,提高控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