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单独审计行业政府管制和行业自律的优化建议

发布日期:2026-05-30 浏览次数:

单独审计行业政府管制和行业自律的优化建议
 
(1)坚持控制权的法律原则,重视控制权的问责和约束
 
有效的市场控制有利于促进独立审计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的稳定。控制机构的不当控制和低效运行将干扰市场配置机制,甚至“消除市场”。政府控制和行业自律的过度控制、缺乏控制和机会主义行为表明,控制机构必须得到相应的鼓励和相应的约束,控制活动才能达到社会预期的结果。所谓的适当鼓励是指控制机构应该得到充分的权力和足够的资金支持。所谓的必要约束,是指应该有一套机制来确保控制机构认真履行职责,而不是滥用权力,即“谁来监督监管机构”的问题。
 
首先,坚持控制权的法律原则,深入了解法律对维护独立审计质量的底线作用,明确政府控制机构和行业协会在独立审计行业控制中的权限分工,使其具有可执行性,充分发挥政府控制的权威性和协会自律的专业优势,以及两者在独立审计质量控制中的作用。当控制人与被控制人之间的利益发生冲突时,控制人必须获得更多的法律授权或更大的国家强制性支持,才能建立或维护其权威。通过严格的检查处罚制度,加强对独立审计行业的控制,不仅可以为独立审计行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而且可以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的保证提供有效的约束,防止控制不足的发生。
 
二是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管法律体系,重视对控制权的问责和约束。缺乏对监管机构的监管必然会导致对监管机构的滥用。如果没有约束,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的行为可能会违背公众的想法。根据波斯纳定律,控制人应当承担政策失误和控制失败的社会责任和行政责任,并对控制人的机会主义不道德行为给予更严厉的惩罚。加强控制责任是促进依法有效控制、避免过度控制和机会主义行为的重要保障。鉴于我国独立审计行业的现状,在强调政府控制和行业自律重要性的同时,必须建立全面、多层次的监管法律体系,重视对控制权的问责和约束。有关部门应及时修订和完善会计、证券、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制定和完善控制机构责任制,作为审计市场控制政府和行业协会行为的主体,使控制权力越来越受法律限制,实现控制权力和义务,使控制措施具有更强的可执行性和威慑力,也为社会监督政府和行业协会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
 
在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行业监管法律体系时,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规定控制机构的法律职责和权限;二是明确控制主体的具体工作程序;三是明确控制结果的处理和责任调查方法;四是完善独立审计市场监督的事后救助机制,如上诉制度和司法审查机制。
 
(二)坚持政府依法控制,防止权力寻租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加强独立审计市场管控也要坚持依法管控的原则。在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中,政府不应该有没有法律授予的权利,也不应该滥用法律授予的权利。缺乏法律赋予的权力会导致缺乏控制,随机使用法律赋予的权力会导致寻租权力,导致整个社会声誉的降低和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从这个意义上说,依法控制意味着“治国者先受法治”,限制了政府的攻击性和扩张性权力,使其归于法律的权威,受到法律的控制和约束。政府行使管控权力的前提是不违法。政府和会计师事务所是基于法律的两种平等主体。政府干预独立审计市场的行为不仅要满足经济实体法的需要,而且要满足行政程序法的需要。依法控制的原则要求政府严格依法办事、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尊重法律公平。政府不应滥用权力偏袒社会集团或为个人谋利,以体现政府作为市场控制主体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