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发布日期:2025-12-27 浏览次数:次
经济责任审计是通过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对领导人执行国家财政法规、履行经济责任、廉洁勤政情况进行评价,为组织人事部门评价任用领导干部提供参考。
一、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主要包括: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属单位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重要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以及被审计领导干部对下级单位财政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二、审计准备工作
审计准备是从审计任务到审计工作具体实施的整个准备过程。准备阶段是所有审计工作的开始,审计工作的质量与准备阶段密切相关。
1.接受经济责任审计委托。内部审计机构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前,必须取得股东大会或者类似权力机构的书面授权,或者按照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进行审计。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之前,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与委托人进行有效的沟通。在进行经济责任鉴定时,委托人的支持非常重要。
2.发出审计通知。取得审计委托书后,必须向被审计人和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的内容包括审计时间、审计范围、被审计公司财务部的准备工作、被审计人提交的材料,如就业报告等。
3.与被审计公司进行早期沟通。得到被审计公司主要单位的支持,与被审计公司主要部门沟通,有利于审计活动的顺利进行,对收集真实信息,及时反映审计过程中未知的问题有很大帮助。
三、审计方法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方法的适当应用对降低审计成本、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效率尤为重要。
1.建立双向责任制。以书面形式明确被审计公司和审计组的法律责任。
2.适度确定取样范围和数量。在对被审计公司财务会计数据进行全面审查的基础上,确定适当的抽查面。一般抽查金额为30%、40%为宜。如果抽查错误率超过5%,应继续扩大抽查面和调查面,特殊情况下,应将抽查改为全面调查。
3.认定损失要谨慎。审计单位提出坏账处理的往来资金、报废处理的固定资产和存货,必须在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确定。
4.未实现的不确定事项应在确定前仔细核实。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被审计公司的潜在损失或负债等未实现的不确定事项需要真实务实的态度。未经核实的不应确定。经核实,无论账户是否反映,都应在审计报告中做出真实反应。
四、审计评价
1.依照法律法规。审计评价按照事实、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责任制考核目标、行业标准等有效依据进行。
2.客观、公正、务实。审计评价不仅要肯定主要工作业绩,还要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
3.审计评价与审计内容统一。评价结论应当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审计评价所依据的事实数量应当准确。严格限制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范围,强调不能对未经审计或者审计不清楚的事项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