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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管理腐败的形成机制

发布日期:2025-12-23 浏览次数:

(1)中国企业管理腐败的特点
 
通过对近年来我国企业管理腐败事件的分析,可以发现我国企业管理腐败具有以下特点:
 
1.企业管理腐败持续时间长,涉及金额大。在我国现有的公开企业管理腐败事件中,腐败责任人一般长期腐败,腐败金额从几万元到几千万元不等,对企业和社会造成严重影响。
 
2.企业管理腐败人员呈现年轻化、高文凭的趋势。在当前社会形势和不良氛围的影响下,许多企业的管理者呈现出年轻化的趋势。同时,这些年轻的管理层一般都有较高的文凭,但这些年轻的领导人并不坚定,经常发生腐败和贿赂事件。据统计,近年来,企业管理腐败的平均年龄在40岁以后。腐败人员的年轻化反映了管理者的心态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3.腐败的方式和方法是复杂的[4]。企业管理腐败的复杂性主要体现在腐败行为的秘密性、欺骗性、长期性等方面。一些腐败责任人利用腐败行为在很长一段时间后获得私人利益,而不是像以前那样立即获得利润。腐败形式的复杂性也给监管机构带来了巨大的困难。
 
4.集体腐败日益增多。参与企业管理腐败的人越来越多,集体腐败尤其是国有企业。一方面,集体腐败为腐败的实施提供了便利。另一方面,这种方式也给公司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
 
(2)我国企业管理腐败的形成机制
 
企业管理腐败案件的持续曝光造成了投资困难,不仅影响了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也影响了公司的长期发展,因此必须深入分析管理腐败的原因。通过对现有腐败案件的分析,主要原因如下:
 
 1.法人治理结构缺陷。公司的法人治理机构对公司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从理论上讲,如果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构成利益、决策、监管等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机构,将有效制衡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和监事会之间的权利和利益[5]。一方面可以保证企业内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保证企业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另一方面,公司内各机构之间的相互制衡与协调,进而在各个发展阶段形成了更加完善的管理模式。因此,完善的法人治理机构可以大大提高经营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管理层滥用职权。虽然现阶段我国大部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也形成了一定的法人治理机制,设立了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监事会等决策机构,但这三个机构之间没有有效的制衡机制,无法有效发挥作用。一方面,一些企业没有按时召开股东大会或形式化,另一方面,由于许多企业监事会不能有效行使监督权,企业管理层在行使权力时有较大的自由空间,导致后者可以长期利用权力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被相关人员发现,最终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2.岗位消费制度的不足。岗位消费腐败主要存在于我国国有企业中,具有不可控制、秘密等特点。这主要是由于缺乏国有企业岗位消费制度的管理或实施,缺乏严格的区分公职人员岗位消费和企业生产消费的标准。国有企业管理者在出差或与其他企业沟通互动时,通常会在企业报销费用。因此,一些管理者以此名义获得私人利益,报销费用与实际消费有很大差异,有些甚至不符合报销条件。所有这些都导致企业管理层将企业的生产经营费用纳入自己的收入,严重侵犯了公司的利益。
 
3.公司内部监督制度缺失或处罚不足。虽然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也有内部权力监督部门,有的还制定了各种严格的反腐制度,但管理者滥用职权却屡禁不止。原因是这些监督机制和监督部门是徒劳的,有的甚至监督机构的人员和管理者一起实施腐败,很难发挥有效的监督作用。同时,公司发现腐败事件后,采取的处置措施也不够恰当,如只选择罚款、公开谴责等形式,刑事处罚较少,导致腐败人员“低投入、高收入”的心态。即使发生腐败事件,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也很小。此外,外部监督机构无法发挥实际作用,处罚力度不足,也为企业管理层腐败的发生提供了一定的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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