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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管理企业管理层腐败的现状及成因分析

发布日期:2025-12-23 浏览次数:

审计管理企业管理层腐败的现状及成因分析
 
(一)审计治理企业管理层腐败的现状和不足
 
从中国证监会网站、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近年来的工作报告、审计署网站等方面发现,即使在监管机制健全的大型企业中,也存在管理腐败。这些企业的管理层主要通过非法担保、玩忽职守、贷款欺诈等方式实施腐败。这从另一个角度证实了企业管理腐败的秘密(详细表1)―表3)。
 
表1显示,2011―2016年,中国管理层共有312家腐败上市公司。其中,2013年最多有81家,其次是2015年的66家,其次是2014年、2012年和2011年。虽然至少在2016年,但这一年只涵盖了前四个月。因此,今年的数据可能并不乐观。
 
表2显示,2015年中国上市公司腐败30家(为节省空间,同一公司多名高管腐败金额相同,合并1家,表2仅显示30家公司),其中大部分为企业管理层,只有2家为上市公司股东管理层。应特别注意的是,9家公司的管理人员中有2人甚至3人被中国证监会罚款或处罚。
 
表3显示,截至2016年4月底,共有10家次上市公司的管理腐败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的惩罚。显然,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管理腐败形势并不乐观。大多数腐败人员处于高位或能接触到大量资金的岗位,通常涉案金额较大,令人震惊。这些单位多为大型国有企业,一般每年由政府审计部门审计,但腐败现象仍难以避免,说明目前审计治理存在较大问题。
 
表4和图1均显示,2012年,―尽管2014年我国职务犯罪人数呈上升趋势。―2016年,涉案职位数量和人数有所下降,但涉案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比例没有下降,反而上升。这说明,在巨大的金钱利益的驱使下,一些管理层仍然无法承受诱惑,导致腐败。
 
表5还显示,近年来我国企业管理腐败案件较多,特别是在我国经济转型过程中,许多企业管理为了谋取私利、贿赂、贿赂、挪用、挪用国有资产等腐败行为,不仅在金融业,甚至在大学、通信集团等领域,涉及金额巨大,造成了国家财产的巨大损失。虽然这些信息滞后,缺乏最新数据,但上述数据显示,我国治理管理腐败的现状令人担忧,更显示了审计管理的重要性、审计管理全覆盖的重要性和审计管理可持续性的重要性。
 
(2)审计未能有效控制企业管理层腐败的原因分析
 
1.对企业管理层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没有明确的区别,也没有实现全面的审计覆盖。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尚未实现政府与企业的完全分离,许多大型国有企业仍有一些机构特点和社区形式的组织。除部分资金外,还有部分其他收入。这些组织有的单独进行会计核算,有的由其他部门集中核算托管。这些单位、部门或组织的管理层未纳入定期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也未对任期内从事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9]。就我国企业而言,企业经济责任的审计对象不包括法定代表人及其独立或委托的非法人单位高级管理人员或企业负责人。
 
2.相关法律法规缺乏协调和细化。现阶段,我国审计公司腐败行为的主要依据是《审计法》,在我国审计公司实施的审计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对公司腐败案件的调查和处罚,但在整体腐败行为调查和处罚中仍存在一定的不足。此外,除法律外,类似相关法律对腐败行为治理缺乏明确规定,相关法律在制定中缺乏协同作用,导致实际腐败事件调查处理中存在一定缺陷。
 
3.三个审计主体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目前,我国审计公司有政府审计、民间审计、炔甲虫等主要主体。虽然三个审计主体对我国审计行业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三者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导致各行各业审计控制不足。其中,政府审计主要是审计被审计公司的财务收入,民间审计主要是审计被审计公司的财务报告,而内部审计更注重企业的管理绩效[10]。此外,被审计公司的反腐败工作主要由政府审计完成,但一些政府审计公司也存在腐败现象,因此,在腐败工作中,只依靠审计公司效果差,只加强三个审计机构之间的有效协调,有利于形成政府、公司、民间审计监督的优势资源,对被审计单位的腐败形成有效限制。
 
4.缺乏合理的审计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在我国企业管理腐败审计过程中,如何客观公正地评价企业管理在任职期间是否存在金钱问题,一直是内部审计人员的难题,特别是在定量指标上,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和相应的评价标准,多年来尚未形成可行的审计评价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经济责任审计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