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散采购审计的现状
发布日期:2025-11-25 浏览次数:次
分散采购审计的现状
(一)分散采购审计标准不足
分散采购审计标准是审计人员在审计分散采购事项时判断是非的标准,是提出审计意见和作出审计决定的依据。其内容应包括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计划预算、经济合同等。目前,我国分散采购的法律体系还不完善,只有少数地方出台了分散采购的管理规定。此外,我国审计标准体系中缺乏分散采购审计标准或实践指南,导致分散采购审计缺乏规则,导致分散采购审计缺乏必要的审计标准和监督体系。
(二)分散采购审计专业人才匮乏
随着政府采购改革的深化,我国分散采购的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审计人员不仅要熟悉分散采购的法律、政策和业务技能,还要了解商业贸易、工程咨询、质量控制、高新技术产品的主要性能、技术参数等领域的技术和知识。但目前,我国许多审计部门主要由具有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人员组成。熟悉分散采购的专业人员较少,质量不均衡,能力不平衡。短期内,审计人员的质量和能力难以满足分散采购审计工作的需要。
(三)分散采购审计监管制度不完善
由于分散采购事项本身及其会计数据的复杂性,以及信息和数据的不足,很容易对分散采购审计的质量和效率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审计监督也有自己的专业缺陷和限制因素。适应分散采购审计R敌人必须获得足够的信息和信息。但由于业务性质的差异,审计部门与财政、工商、税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缺乏共享相关信息的途径。此外,在当前审计手段有限、审计威慑力弱的情况下,发现、揭示问题、定性问题带来了很大困难。审计部门需要与其他监督部门合作,共同构建多层次、多角度的分散采购监督体系。然而,从我国分散采购的发展过程和实践来看,分散采购监督管理机构之间的合作尚未形成有效的机制和标准化体系。
(四)未建立分散采购绩效审计
目前,分散采购的趋势是政府采购比例不断提高,范围不断扩大,支出不断增加,涉及的环节和内容越来越多,绩效评价越来越复杂,需要比传统审计技术和方法更先进、更标准化的审计标准和审计标准。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用于规范分散采购绩效审计的法律和标准。分散采购绩效审计正处于探索阶段,没有成熟、标准化、可操作的绩效审计模式可供参考,导致目前的审计效果未能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