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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存在问题

发布日期:2025-05-13 浏览次数:

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存在问题
 
众所周知,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又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主要由各级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公安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依法占有。目前存在七个问题:
 
1、对管理的理解滞后。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和改革方面,仍处于不断探索的阶段,尚未取得突破。有三个原因:①、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与财政管理是合二为一的,至今尚未达成共识。②、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主体及相应责任的落实尚不清楚。③、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改革措施受利益意识的制约。
 
2、管理目标受到限制。目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模式仍是计划经济增减变化的版本。几年前,改革试图解决一些问题,但由于温度尚未形成,它们被搁置了。制定改革目标的原因如下:①、不承认非经营性资产改革应该有助于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要求。②、改革后不承认非经营性资产管理应当合法化。③、非经营性资产管理不予认可,应当逐步进行程序定额管理。
 
3、在管理中,力量仍然需要整合。对非经营性资产的理解统一后,仍存在权力分散的问题,难以举起管理的重锤和改革之剑。大多数改革措施不能触及深层次的问题。非经营性资产采购建设管理和日常管理在整个资产管理中形成错位管理,工作沟通较少。对于问题,处理意见往往不同,更难形成联合力量来处理问题。
 
4、管理基础相对薄弱。非经营性资产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存在诸多问题的原因与其相对薄弱的管理基础直接相关。①、领导重视基础不够,重建设,轻管理,宁数量,也不质量。②、管理技术基本不真实,存在严重的无账、不完善或不同账实现象。③、管理标准基础不科学,土地价值尚未反映在相关账簿中。④、管理的综合基础不牢固,相关管理数据库尚未建立,管理中的综合可比性较弱。
 
5、管理中依法处置的标准化程度较弱。资产从形成到退出是管理监控的全过程;资产不适用、不需要使用、损坏的,需要依靠产权关系依法处置。但实际上,仍有少数单位在资产处置工作中不按规定办事,在资产配置、出售、报废、报损等方面非法经营,逃避制度监控;甚至利用处置机会侵吞国有资产。
 
6、管理中的效益与工作之比并不理想。强调资产使用的经济与社会一体化的效益是非经营性资产管理中最愿意认识到的问题。但实际上,有些单位资产过多,与工作量无法形成合理的效益比例。更重要的是,多余的资产已经成为单位创收的来源。而且资产占比很大,但实际工作效果不好,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占有的灰色缩影。
 
7、管理中混合了所有权和占有权。所有权和占有权没有依法分离,导致资产管理处于被动状态。个别单位混淆两权界限,将国有资产利益圈作为小集体利益,使代表所有者权益的政府部门难以行使管理权限,如闲置房地产、土地等,有关部门无法介入管理。这部分资产已成为单位赚取本位利益和个人利益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