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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世界经济发展的国际金融新格局

发布日期:2025-05-02 浏览次数:

建立世界经济发展的国际金融新格局,调整内外安全合作关系。
 
为了减少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发达国家采取了许多措施。美国提出了“大而不倒”的策略:它的内容是,金融机构的破产必然会对金融体系乃至实体经济产生毁灭性的影响,这是深远的。因此,政府必须给予支持和注资,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因此,美国金融改革法一开始就阐述了其立法宗旨。但现在,它似乎又在欧洲卷土重来了。布鲁塞尔决定爱尔兰 850 1亿欧元的援助计划是一项银行援助行动。与希腊不同,爱尔兰的危机并不是由于过度借贷、逃税或国家统计欺诈造成的。是这个国家的银行拖垮了爱尔兰。
 
在金融危机期间,“太大而不能倒下”的政策被推广到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银行和保险公司,包括贝尔斯登和贝尔斯登 AIG(美国国际集团)的援助,以及对非银行机构的支持,“太大而不能倒下”的福利范围更大。[2]“太大而不能倒下”使金融机构获得了更多的政府隐性补贴,而付款人是纳税人。这意味着这些国家的内部是“利润私有化但风险社会化”,推断为“利润本土化但风险国际化”。
 
面对金融霸主采取的战略,新市场国家要保证内外金融的安全,必然会更加困难。我们不仅要与外界建立这样或那样的协助关系,还要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或少受侵害,这确实增加了很多难度。然而,金融监管全球化是必然趋势,是金融风险全球化的客观要求。金融监管框架全球化的一个显著标志是一些国际金融组织,如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和国际证监会,在制定全球金融监管标准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影响。标准代表秩序,标准也代表规范。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为例,虽然其标准没有强制约束力,但由于这些规则实际上得到了国际金融领域的广泛认可和采用,因此具有国际经济法的性质和地位,国家自觉遵守履行国际金融安全的义务和责任。否则,它可能在国际金融活动中处于被动地位,不可避免地会受到金融风险全球化的影响。
 
从世界金融体系的角度来看,新兴国家应对“大而不倒”的问题是紧迫而长期的。这些国家必须从战略的角度重视和总体规划,建立各种预警机制,提前控制风险,把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加强对大型机构的事先约束,不仅要保持一定的发展速度,还要把握前进步伐和控制力度,降低“大而不倒”的道德风险。完善资本充足率、杠杆率、不良贷款容忍度等工具的应用机制,加强对大型机构的监管和频率,加强对设立“大而不倒”的各类子机构的监管。加强监管,充分增加监管资源对“大而不倒”银行机构的倾斜,严格遵守风险底线。推进建立能有效抵御和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的全球金融稳定体系框架,坚持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的大方向,维护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安全和发展权益。
 
在理解和尊重的前提下,处理和协调矛盾关系需要对话和协商。在建立新格局时,新兴经济体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制定什么?如何制定?国际金融霸主长期以来一直处于主导地位,规则的制定自然是从自身利益出发的。在谈判和对话中,如何从弱变强,从被动变主动?这并不完全取决于这些新兴经济体对世界经济的贡献,更重要的是取决于新兴经济体的努力和斗争,取决于新兴经济体的决心和坚持,取决于新兴经济体之间的联合团结。当然,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国家首先要做好自己的事情,处理好自己的问题,做一个负责任的国家,做一个负责任的国家。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化解矛盾关系,建立世界经济发展的国际金融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