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融资融券制度
发布日期:2025-04-28 浏览次数:次
由于经济发展阶段和水平的差异,以及社会经济制度和历史过程的差异,各国(地区)形成了适合自身市场实际情况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制度。这些制度可以概括为两类:市场化融资融券模式和专业化融资公司模式。在市场化融资模式下,证券公司主要通过货币市场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信贷、回购和票据融资。融资融券交易是典型的市场行为。欧美主要工业化国家实行这种市场化融资融券制度。在专业融资公司模式下,证券公司必须向经过特别批准的证券融资公司募集资金。亚洲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如日本和台湾,实行这种特许经营的融资公司模式。
美国的融资融券制度
在美国目前的体制中,联邦储备委员会是管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活动的部门。美联储的管理是基于《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此外,美联储还颁布了四项信用交易规定。除美联储外,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协会等自律机构还制定了一系列限制市场参与者行为的规则和规定,作为对美联储法律法规和行政监管的重要补充。例如,纽约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一系列关于信用交易账户操作的细则,以确保联邦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证券公司在融资交易中的自律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融资客户时,严格遵守美联储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客户信用账户中的保证金比例一般高于美联储规定的比例,传统保证金维持率也高于交易所规定。第二,证券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时,必须严格按照联邦储备银行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挪用冻结证券。此外,为了加强整个证券公司的标准化水平,防范各种法律合同风险,证券公司协会还制定了标准化的信用交易账户开户合同和借券合同,通过法律规定界定了账户运营和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活动。
美国的市场化信用交易模式是基于发达的金融市场,以及包括证券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相对完整的自主权。在美国的信用交易系统下,它基本上表现出以下特点:
1、美国融资融券交易的最大特点是高度市场化。在美国的信用交易模式下,监管机构从活跃市场、有效防范风险的目标出发,制定了一套相对完整的规则。在制度限制的范围内,融资融券交易完全由市场参与者自发完成。融资融券资格几乎没有特别限制。只要资金富裕,就可以参与融资,只要是证券所有者,就可以参与融券。证券公司也可以互相融资融券;只要证券公司与交易客户基于“协议”,实际上可以开展融资融券活动,如出借证券、使用客户保证金等;银行的参与方式主要是资金转移和融资,同时向证券公司提供借券,而其他金融机构(养老金、保险公司等)则积极参与借券的转移和融资。这种信用交易主体的广泛性源于美国金融市场的发展。
2、信用交易系统与货币市场回购市场紧密联系
在美国的信用交易中,不仅融资融券主体之间存在着直接的联系,而且信用交易体系与货币市场和回购市场紧密结合。美国的货币市场基本上对机构开放,每个机构都可以在货币市场上交易,获得进行信用交易所需的资金或证券。在货币市场上,使用最广泛的工具是债券回购。回购工具的广泛应用源于美国透明的货币市场和完善的信用基础。此外,抵押贷款和证券借贷也广泛应用于证券公司的短期资本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