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融资的基本定义
发布日期:2025-04-19 浏览次数:次
1、供应链融资的基本定义
所谓供应链融资,是指金融机构根据供应链的真实交易背景和核心企业的信用水平,以企业交易行为产生的未来收入为直接还款来源,以供应链相关企业为整体,为产业链中的单一企业或上下游企业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促进供应链核心企业及其上下游配套企业在生产、供应、销售链中的稳定流通,实现双赢的新融资方式。
其前提包括真实的交易背景和核心企业的信用[1]。真实的交易背景是指上下游企业在融资过程中需要提供与核心企业的交易合同、发票等票据,银行围绕单笔交易进行业务运营和还款担保。只有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银行资金的流动才有方向性和目的性,即沿着供应链的“生产”―供―销售链指向最终交易的完成,目的是直接获得交易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还款。如果没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就会失去直接还款的来源,这将带来一系列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给供应链融资带来毁灭性的灾难。供应链融资的另一个重要前提是核心企业的信用。作为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其信用主要受企业规模、长期财务状况和行业前景的影响。由于中小企业经营透明度低,信用评估困难,没有注入核心企业信用,降低中小企业融资门槛,银行不提供融资。
一般来说,供应链融资有四个特点。一是融资需求具有连续性和循环性。二是资金使用具有对应性和封闭性。融资资金的使用与具有真实背景的单笔交易相对应,即只提供给供应链中上下游配套企业的采购、生产和销售活动。银行通过票据可视化平台控制资金流动,形成与其他无关交易的屏障,实现其封闭性。三是还款来源具有自偿性和确定性。供应链融资的主要还款来源是供应链中贸易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银行监控核心企业参与的贸易活动中的货物所有权、物流和应收账款,以确保现金回笼[2]。第四,风险具有转移性和扩散性。转移主要体现在核心企业信用注入和对真实交易背景的依赖所带来的信用风险的降低,以及参与者的增加和银行监管需求所带来的经营风险的增加。扩散是指一旦供应链中出现问题,其影响就会随着供应链的扩散而扩散。供应链是合作的连接桥梁,也可以成为风险扩散的传导器。
供应链融资的主要参与者一般涉及资本需求方、资本供应商、支付结算服务主体和供应链金融支持企业。其中,资本需求主体包括核心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目前,资本供应和支付结算服务主体主要是商业银行,以及少数国内领先的供应链公司。供应链金融支持企业涉及物流仓储企业、担保、保险公司等。
2、供应链融资的基本模式
供应链金融的经营模式主要分为预付款融资模式、存货融资模式和应收账款融资模式。每种模式往往与不同的生产经营阶段有关。
在采购阶段,预付款融资模式往往被采用。其中,已广泛应用于保兑仓业务,后者属于担保提货范畴。保兑仓(厂家银行)业务是指上游供应商(卖方)、下游融资企业(买方)(买方)、仓储监管机构与银行签订合同。在卖方承诺回购的前提下,买方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质押卖方在银行指定仓储监管机构的既定仓单。仓储监管机构负责监管,银行控制提货权,实现买方分批支付货款、分批提货的融资模式。银行承兑汇票是该模式下的主要银行产品和金融工具。在保兑仓库和仓单质押的基础上,物流公司不仅负责监管和存放质押品,还向银行承诺,如果融资企业不能按时归还银行敞口资金,物流公司负责实现质押货物,补足银行敞口。
在运营阶段,往往采用存货融资模式,后者的主要驱动力是质押。该模式具体涉及动产质押业务和仓单质押业务。动产质押业务是企业以存货为质押向金融机构办理融资业务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仓单可以作为货权凭证质押。仓单一般是指仓储方接受货主委托,入库后向存货人出具的存单。到目前为止,国内的融资模式主要是存货融资。
在销售阶段,经常采用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其中保理融资应用最广泛,属于提前支付融资的形式。保理融资又称无追索权应收账款转让,一般是卖方(供应商)将应收账款卖给金融机构。保理融资与其他融资最大的区别在于,金融机构采用无追索权买断。只要应收账款被购买,金融机构就必须在信用限额内承担相应的风险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