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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业发展现状

发布日期:2025-03-09 浏览次数:

金融租赁业发展现状
 
2016年,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明确从2016年5月1日起,包括金融服务业在内的四大产业将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营改增”试点开始全面实施。近年来,发展势头强劲的金融租赁业受到“营改增”政策的重大影响。金融租赁是指出租人购买出租物并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分期支付租金,取得租赁物使用权,出租人拥有所有权。金融租赁行业集融融融于一体,与贸易和技术密切相关。因此,该行业的发展对缓解企业融资困境、促进设备更新和产业升级具有重要作用。
 
金融租赁包括直接金融租赁业务和金融售后回租业务两种主要业务模式,其他包括委托租赁和转租。金融租赁可以及时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满足产业升级中企业更新固定资产的需求。因此,近年来,监管、法律、税收、会计等方面都出台了优惠政策,特别是2015年省级金融监管机构授权后,金融租赁行业实现了快速发展。根据国金证券2016年9月发布的报告,截至2016年6月底,中国金融租赁企业注册总数为5708家,同比增长93.4%,2011年―2015年平均增速为81.7%;融资租赁合同余额为4.68万亿元,同比增长28%。
 
在2014年我国融资租赁企业新增融资额中,直接租赁融资额占22.4%,售后回租融资额占61.7%,其他租赁方式占15.9%。售后回租业务是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主流业务模式。2009年,我国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由生产性增值税向消费性增值税转变后,企业购买固定资产可抵扣进项税的17%。与通过融资租赁固定资产进行设备更新相比,一般纳税人企业更倾向于选择购买固定资产来降低成本。直接融资租赁业务陷入困境,但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却出现了鲜明的局面。由于承租人在售后回租业务中购买资产不仅可以抵扣增值税,而且不需要在出售资产环节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回租业务融资额大幅增加,成为融资租赁业务的主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