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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管理存在问题

发布日期:2025-02-28 浏览次数:

地方政府投融资是地方政府利用财政、信贷等手段筹集资金,实现一定的区域产业政策或其他经济目标,然后将资金投入急需发展的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形成的具体分配关系。它比一般商业金融具有更特殊的融资能力。近年来,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融资管理体制机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和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有效地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然而,地方政府有过度投融资的倾向。长期以来,由于预算软约束和政绩观不科学的激励,我国地方政府的过度投资行为频繁发生,孕育了巨大的债务危机,严重制约了我国宏观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必须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地方政府的投融资管理体系,尽快消除各种隐患和风险。
 
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管理存在问题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产生和发展具有一定的客观必然性,是投融资体系创新的尝试。但与此同时,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管理也存在许多问题。
 
地方政府投融资管理缺乏完整的法律保障
 
一是地方政府投融资管理立法建设滞后。目前,我国地方政府融资立法仍处于1978年立法阶段,地方政府投资立法仅停留在2004年《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2008年制定了《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二是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不规范。目前,各地设立的投资评估公司种类繁多,数量众多,规模不同,资质参差不齐,明显不规范,行业不自律。截至2012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1万余家,其中70%以上为县(区)级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这些投融资平台公司缺乏严格的法律约束,融资风险很大。这些投融资公司不仅促进了地方政府信贷规模的快速增长,而且增加了地方政府的债务负担和银行业的经营风险。第三,投融资政策的作用并不明显。虽然地方政府已经建立了投融资平台,建设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商业城市,但投融资平台的主导作用并不十分明显。原因是我国缺乏地方政府投融资管理的法律规范、行业法规和严格的投融资金融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