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平台增值期权价值
发布日期:2025-01-11 浏览次数:次
基础设施投资项目主要以政府为投资主体,涉及交通、机场、港口、桥梁、通信、水利、水、电、气公共服务等行业。J.E.Stiglitz和Werner Rothengatter(1997)通过对交通项目的研究,基础设施投资大多是经济外部的。例如,交通项目的投资来源是纳税人的税收,而一般纳税人支付的费用超过了他们享有的交通项目的价值,而用户支付的费用比他们享有的公共设施少。因此,一些学者将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供应的外部效果描述为:交通提供国防、基本社会沟通等公共服务,协助国家能源发展,促进不发达地区经济发展,平衡区间收入分配等[1]。由于上述溢出效益的存在,传统的项目评价理论缺乏合适的分析方法。根据Myers(1977)对投资项目实物期权性质的分析[2],可以通过实物期权的方法计算出衍生在实物投资项目上的或有价值的;与一般竞争性投资项目不同,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的实物期权往往来自项目建成后的扩散投资增值机会,相当于为整个国民经济体系提供运行效率和资产质量的增值平台。阿姆拉姆等[3]将一种特殊的增值期权称为平台期权。
通过平台实物期权的方法,将传统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经济评价中遗漏和忽视的价值纳入其投资价值评价体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更科学、更全面地了解项目的衍生价值。
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平台增值期权价值
以交通建设项目为例,基础设施项目的效益主要包括两部分:项目提供的服务的直接收入(部分为项目内收入,为投资主体所有;部分转化为消费者剩余);另一部分是项目的外部效益,如交通项目实施带来的投资机会(如土地增值引起的房地产投资),可能依靠交通项目实施带来的新投资收益是交通项目的外部效益,可视为交通项目的平台期权。
采用实物期权方法,将项目实施带来的增加投资机会价值纳入项目价值评估,本质上将公共项目的“效益计量”转化为“资产价值计量”,避免了上述复杂的外部效益追溯问题,可以追溯到项目投资者的平台项目增加的投资机会价值――代表全国资产所有者的政府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经济外部评价的问题。通过这种平台期权价值的测量,也可以为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实施后的社会资产管理和控制提供依据。例如,公路建设项目的实施使原来的不可开采资源可以开采,降低当地矿产资源的开采成本,本质上提高了公路项目受益地区矿产资源的价值,即国家资产矿产资源的价值。作为主导投资者,政府承担了资产增值机会的费用支付(即主导投资),并获得了市场对该期权的价值认可,即矿产资源开采许可证的价值。
因此,利用实物期权的理念来评价基础设施项目的期权价值,为确定用户支付相应费用提供了补偿和可追溯性的依据。例如,基础设施项目的主要受益者是地方政府,该项目的投资来源包括中央政府的财政支出、地方财政和部分地方集资。后两种投资来源可视为基础设施项目实物期权的部分费用,分析地方政府应承担的部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