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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研财务管理中“营改增”的改革现状

发布日期:2024-04-20 浏览次数:

引言
 
“营改增”试点在全国逐步启动,在高校科研财务管理实施过程中具有建设性意义。高校财务工作者正在积极讨论“营改增”的相关问题。为了防止重复征税,进一步完善财税制度,通过各领域试点实施,可以促进这一领域的深化改革。在这一发展背景下,加强“营改增”对高校科研财务管理改革的理论研究具有重要作用。
 
高校科研财务管理中“营改增”的改革现状及其影响
 
1.高校科研财务管理中“营改增”改革现状
 
目前,我国“营改增”试点在高校科研财务管理改革实施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从目前高校科研项目的划分来看,主要可分为垂直科研和水平科研。其中,高校水平科研收入主要是指高校承接企业和社会科研项目,开展产品研发和科技咨询。科技成果转让和服务收入[1]。垂直科研是指经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由政府机构(如基金委、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支持的项目。通过在这些方面实施“营改增”,可以有效促进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营改增”自2011年在上海等高校实施以来,逐步带动其他高校落实政策。在“营改增”的影响下,高校财务部门在校园网络上宣传了相关知识和政策,使学生和教师对相关政策有了全面的了解,为进一步实施这一政策奠定了基础。通过相关财务专题讲座,满足了积极开展、高度重视“营改增”的相关规定,为有效防止重复纳税提供了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税负。通过节省的税收,可以在教学投资中得到相应的补充[2]。
 
2.试点“营改增”对高校科研财务管理的影响
 
“营改增”试点对高校科研财务管理有很多影响,其中对计税范围和申报程序有相应影响。高校科研内容主要包括技术服务、开发、转让等重要方面。在“营改增”试点前,根据相关需要,从事技术转让、开发等相关技术咨询业务,免征增值税。然后在科研财务方面有省科技厅的相关认定,然后报区税务局审批,程序比较麻烦。但实施“营改增”后,科研收入缴纳的增值税变化不大,进项税财务处理的会计和申请也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此外,它对高校增值税纳税人的身份有一定的影响。从“营改增”试点过程中可以发现,高校可以按照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记录。此外,在推广“营改增”的过程中,高校可以选择以简单的方式征收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也明确表明,以现代服务业为主的高校“营改增”项目试点成效显著,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费也相应减少[3]。这激发了高校科研机构研发的主动性,充分发挥了高校资金的利用率。
 
“营改增”也对高校的财务会计方法产生了相应的影响,也对高校科研的收支和管理费产生了影响。“营改增”试点后,科研财务收支原则方法发生明显变化。不享受减税合同的收入不再是合同和支付金额,只要能根据相应的税率去除销项税,确定收支。从这样的实施方案中,各部门的收入管理费可以相应降低,进而影响高校科研总收入和发展基金。对财务会计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过渡性财政支持资金的会计处理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