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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与山西省金融业务发展比较分析

发布日期:2023-09-03 浏览次数:

安徽省与山西省金融业务发展比较分析
 
1.商业模式的比较。
 
(1)比较数据的选择。选择两个指标:外部业务模式和内部支持模式。外部业务模式是指与银行签订业务合作合同,为中小企业融资者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方式。内部支持模式主要是指担保公司内部运营的系统、业务、人员等。
 
(2)比较结果。首先,政府支持的担保制度与股权有关,可以形成统一的内外业务模式,有利于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其次,统一的内部支持模式可以降低运营成本。
 
(3)安徽经验的参考。一是充分发挥考核机制指挥棒的作用。安徽省首先制定了全省财政资金投资担保机构的统一考核管理办法,使各机构能够根据业务发展考核办法的核心开展业务。二是考核指标和方向削弱利润要求。突出与政府产业政策的一致性,重点考核服务中小企业的数量、规模、资本杠杆效率、担保率和服务功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指挥棒的作用,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稳定的低成本担保服务。三是充分发挥与银行业务对接的规模优势,实施全省统一对接。
 
2.风险控制能力的比较。
 
(1)比较数据的选择。选择信息共享和风险共享两个指标进行比较。选择信息共享程度是因为风险归根结底是由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信息共享程度越高,透明度越高,风险概率越低。风险分担指标的选择是因为风险处置的预化解与机构的可持续性有关。
 
(2)比较结果。一是共享信息平台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的风险,二是有效合理的风险共享,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政府的基础。银行、担保机构和企业通过风险分担机制联系在一起,实质上是整合和创新可持续稳定的资本补充机制、比例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3)安徽经验的参考。一是创新“4321”政府与银行之间的合作模式。安徽引入政府、再担保和银行共同分担风险。融资担保公司、安徽信用担保集团(以下简称信用担保集团)对单户贷款担保业务不足2000万元、银行、地方政府,按照4,:3:2:1的比例承担风险责任,即“4321”新型政银合作模式。二是开展统一信用评级,建立统一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