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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来规范产品成本核算

发布日期:2023-06-28 浏览次数:

我国原成本会计制度的缺陷
 
我国原成本会计制度由《国有企业成本管理条例》制定、〈〈《国有工业企业成本核算办法》、随着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已不能满足企业成本会计实践的需要。其缺陷和缺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成本核算方法落后于20世纪80年代
 
在国家推进经济承包责任制的背景下,制定了成本管理条例和成本核算方法,确立了定额成本法在企业成本核算方法中的主体地位,没有提到运营成本法、标准成本法等先进的成本核算方法。
 
二是制造成本分配方法过于简单。随着机械化程度的提高,企业产品成本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制造成本在生产成本中的比重日益增加。但原产品成本核算规范体系中规定的制造成本在不同产品之间的分配方法过于简单,直接导致产品成本计算结果不准确
 
三是过度依赖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来规范产品成本核算。近年来,随着成本管理规定和成本核算方法的名存实亡,大部分成本核算实务都是按照现行的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来处理的,因为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侧重于规范企业提供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成果信息,内部管理和外部报告所需的成本信息只是间接规范,因此不能完全取代成本会计制度或成本会计准则来规范企业的产品成本核算实务。
 
第四,与国际成本核算实践的要求差异很大。改革开放特别是加入WT后,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国际社会特别是欧美国家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案件急剧增多,大多以中国企业败诉告终。原因有很多,但与我国企业产品成本核算与国际惯例有很大差异,企业提供的产品成本信息未得到反倾销调查机构的普遍认可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