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双分录”基本核算方法
发布日期:2026-10-04 浏览次数:
为适应我国公共财政管理改革发展的需要,财政部经过一年多的充分研究和试运行,于2013年12月修订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修订后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最大亮点之一是“双记录”会计应用范围更广,满足政府预算目标和会计目标的双重需求。
行政单位“双分录”基本核算方法
1. 资产类双分录核算
现行制度规定,行政单位在取得存货、预付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政府储备材料、公共基础设施等非货币性资产时,应当同时进行两项分录,一项确认取得的资产的价值和相应的资产基金。存货、预付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政府储备材料、公共基础设施等7个科目不仅是总账科目,也是资产基金相应的详细科目;另一项确认形成的资金支出和支付。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1.1 预付账款、购买存货等流动资产账户核算
借款:预付款/存货
贷款:资产基金――预付款/存货
同时借款:资金支出
贷款:银行存款/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1.2 无需安装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非流动资产核算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
贷款:资产基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
同时借款:资金支出
贷款:银行存款/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2. 负债类双分录核算
新制度还规定,发生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时,应先确认形成的应付款项和待偿净资产;在偿还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时,需要同时做两个会计分录,一个分录冲销应付款项和待偿净资产,另一个分录确认形成的资金支出和支付款项。具体会计处理如下:发生时借款:待偿净资产
贷款:应付款/长期应付款:贷款:应付款/长期应付款
还款时借:资金支出
贷款:银行存款/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同时借贷:待偿净资产
贷款:应付款/长期应付款:贷款:应付款/长期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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