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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水利工程建设PPP模式会计现状及问题

发布日期:2026-08-28 浏览次数:

广东省韩江高陂某地一水利枢纽工程是国家一级首批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的PPP试点重大水利工程之一。它具有防洪、供水、航运、发电等多种功能。在投融资建设中,采用PPP模式引入社会资金。目前,国家一级对这种模式的具体操作没有明确规定。据初步计算,重大水利工程所需资金总额约60亿元,其中中央拨款约50%,省级资金约9.5亿元,剩余成本来源为企业资金和贷款。为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完成,必须根据PPP模式的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会计的准确性和效率,提高会计水平。
 
一、PPP模式概述
 
PPP模式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在特许权协议的基础上,形成合作伙伴关系,通过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双方达到比预期的单独行动更有利的结果。在PPP模式下,项目建设需要政府全面参与,主要发挥监督作用,财政压力将大大降低,社会实体通过参与金融投资,可以为项目建设提供资金和技能支持,然后与政府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享、整体合作关系[1]。目前,世界各国的PPP模式种类繁多,主要分为外包、特许经营和私有化三类,在减轻政府财政压力、调动社会力量、提高资源利用率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越来越普遍。
 
二、重大水利工程建设PPP模式会计现状及问题
 
在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中应用PPP模式时,需要明确会计现状,找出存在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提高会计水平。在PPP项目中,事业单位扮演项目法人的角色,使用的会计制度为“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或“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省级以上资金的会计工作由其完成,不包括工程建设成本、征地拆迁、移民安置补偿。国有企业作为项目公司,负责筹集社会资金,核算总承包项目的成本,使用的会计制度为企业会计制度。此外,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补偿成本核算主要由当地移民局负责,实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在会计工作中,发现主要存在以下明显问题。首先,项目公司没有政府参与,也不是项目法人。全部由中标人组成,不利于项目法人和项目公司权责的明确划分。容易出现多方管理或推卸责任,影响会计的顺利发展,工作效率和准确性较低。其次,PPP项目会计工作分别由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移民局负责,但三个单位使用的会计制度不统一,会计标准不同,会计信息不同,难以总结。此外,项目法人承担工程竣工验收责任。PPP项目成本核算中使用的不同会计制度也阻碍了工程竣工核算的顺利发展,难以保证会计的准确性[2]。这些都是重大水利工程建设PPP模式会计中遇到的难题,不利于PPP模式应用优势的有效发挥,也降低了整个工程项目的会计水平和质量。鉴于此,需要结合以往的工程经验,提出合理的建议来改进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