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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内部审计的管理模式

发布日期:2026-06-17 浏览次数:

(1)改变内部审计的管理模式
 
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结构是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有力屏障。内部审计的组织模式和权力必须符合上市公司的结构要求,为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鉴于我国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内部审计机构的隶属关系有两个合理的选择:一是由监事会领导。二是隶属于股东大会。从理论上讲,监事会有更大的权利行使所有者给予的监督权,而股东会有更大的权利行使决定权。行使监督权作为保护所有者权益的内部审计,应当由监事会领导,在公司内部形成完整的监督制度。该组织的前提是公司监事会有足够的权力和能力行使所有者的监督权。考虑到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缺乏监督权,独大使监督会“无用”,内部审计机构可以采取另一种方式,由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组织协调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结果,及时与管理者沟通内部审计报告内容,防止管理者与内部审计师之间的积极冲突,确保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确保有足够的权威对治理过程本身进行评价。此外,在公司治理框架下,审计委员会选择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与独立审计师沟通,包括合理的审计费用,大大削弱了审计方与管理部门的合谋可能性,有利于促进标准化的业务委托关系,使外部审计对管理者监督起到更好的约束作用,达到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联合治理的最佳效果。审计委员会主席可以定期与外部和内部审计人员见面,邀请他们参加会议,加强相互沟通,营造强烈的合作氛围。
 
(2)加强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是通过一系列的运行机制,确保公司开展有效的内外审计活动,提高内外审计活动和内部控制的质量和效率。审计委员会通过参与股东大会的相关活动,确保董事会公布的财务报表及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审计委员会必须引入独立的董事制度。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的主要目的是从公平客观的角度履行职责,能够从单独的角度做出正确的判断,不受企业内部董事长期形成的内部习惯性思维的限制。独立董事的身份为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创造了条件,在审计委员会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对加强其监督职能具有重要意义。此外,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草案)》指出,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有三分之一以上应为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应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员。审计委员会的董事大多是会计理论知识和经验丰富的人。他们的专业知识填补了原董事会成员知识结构的不足,提高了工作效率,有助于识别公司面临的各种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从而对公司的发展做出正确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