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给审计带来的不适
发布日期:2026-04-01 浏览次数:
简介:随着我国社会各行业信息化的蓬勃发展,以电子数据为代表的信息资源集中模式逐渐成为信息建设和发展的趋势,大数据审计时代已经到来。面对大量的电子数据,传统的审计方法已经不能满足审计的需要。因此,如何处理大数据时代的大量数据已成为信息环境下审计工作的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
一、信息化给审计带来的不适
(1)传统的手工审计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大数据的需要。前审计署长李金华曾表示,“如果内部审计人员不掌握计算机技术,他们将失去审计资格;审计机关领导干部不了解信息技术,也将失去指挥资格。”。随着我国一系列“金字工程”的建设,以文本记录形式的文档逐渐消失。内部审计人员不再面对传统的纸质账簿,而是成为各种金融软件、各种数据库系统和结构复杂的数据表。目前,被审计公司的电子数据已达到G和T的数量级,万亿条记录的数据表数不胜数。传统的审计方法就像海底捞针。
(2)现有的审计软件显然无法满足当前大数据模式的需求。现场审计实施系统(以下简称AO)应用软件已经升级了三次,从原来的AO2005到AO2008,直到今天的AO2011,数据接口增加了很多,后台数据系统也从Access升级到SQLServer2008R2数据库。由于审计公司金融软件种类繁多,当前接口远不能满足当前审计的需要,数据接口开发困难,导致内部审计人员有时浪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将数据导入AO系统。可以说,缺乏数据接口已经成为计算机审计的束缚。此外,虽然后台数据库已经从Acess升级到SQLServer2008R2,但由于其最大只能支持10G备份数据,在当前的海量数据模式下显然无法满足需求。
(3)内审人员信息化水平低的弊端日益明显。目前审计系统人员多为财经专业人员,计算机知识仅限于word、excel等基本操作对数据库知识掌握较少,大数据的出现对内部审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了解财务、审计、会计算机,而且熟练应用各种数据库软件和编程操作。在审计过程中,内部审计人员更善于从账簿中发现问题,对信息系统和电子数据不感兴趣,导致业务系统审计不清楚,审计风险显著提高。
二、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1)迫切需要加强审计相关制度的建设。目前,《审计法》还没有明确计算机审计的法律地位,也没有明确计算机审计的法律地位,更不用说依法审计了。此外,《审计法》的规定在审计实践中并不具有可执行性。2014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第十二条仅要求“提供完整、准确、真实的电子数据”,需要进一步加强电子数据采集分析的操作程序等制度建设。
(2)“两张皮”的情况仍然很普遍。要做好信息时代的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不仅要精通审计业务,还要具备信息思维能力。近年来,虽然审计署和省级部门不断加强计算机审计培训,大量内部审计人员获得中级计算机证书,但必须认识到计算机与审计业务的整合需要长期的探索和实践,灵活应用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3)审计习惯的改变需要一个过程。在传统审计中,内部审计人员养成了阅读纸质账簿和数据的习惯,短期内无法适应看不见、摸不着的电子数据。审计习惯的调整和改变也需要一个长期的适应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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