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发布日期:2026-03-24 浏览次数:
对高校负有经济责任的中层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可以规范中层领导干部权力的运行,有效防止腐败的发生。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笔者将分析问题,提出自己的对策。
一、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高校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由外因和内因引起的。
1.外因问题
外部原因是指高校通过自身努力难以改变的外部限制,只能适应其变化和要求。外部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相关规定不能跟上实践的步伐。例如,目前有关方法规定,对高校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没有详细规定,部分部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不明确,部分评价指标指标参考依据不明确,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依靠经验和专业判断,增加工作难度,增强审计风险。
第二,独立性不强,权威性不够。内部审计是在高校内部运行机制中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受到高校内部各种关系权益的影响。内部审计人员很难真正做出单独、客观、公正的审计评价,缺乏强制性,往往得不到被审计对象和被审计对象所属单位的支持和配合。
三是高校内部审计业务指导部门制度不畅。大多数地方高校内部审计的上级指导部门是教育部监察室或财务基础设施办公室,与内部审计的业务性质不符,不能给予相应的业务指导,但也带来了注意力不足等情况。
2.内因问题
内因是指高校本身可以改变的因素,高校本身可以控制。高校中层领导干部经济审计中的内部环境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机构设置不合理,人员队伍建设和审计硬件条件落后于审计所需的软硬件条件,导致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低、审计风险高,主要原因如下:一是由于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不合理,导致内部审计地位不明显,不充分重视。中国大学的内部审计机构大多不是单独设立的,经常与纪检监察机构合作或隶属于财务部。因此,内部审计工作没有得到高度重视,人员编制、资金和工作条件没有得到特殊保障,从组织机构的根本原因给内部审计带来了严重伤害。第二,现代信息技术在审计中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目前,我国高校正在大力发展信息建设,日常财务管理和会计数据是基于计算机信息技术,目前高校内部审计信息建设仅反映在计算机日常使用中,不购买审计软件,或有审计软件,但在日常审计工作中很少使用,严重影响审计质量。第三,在审计过程中,内部审计人员只关注审计,不关注会计数据以外的信息。审计方法的局限性增加了审计风险。一些违纪违法行为可能不反映在会计数据中。目前,高校内部审计人员只审查会计数据,导致审计质量低,审计风险增加。
(2)高校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和机制,不能保证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有序发展和审计结论的充分利用。一是审计工作安排比较随意,没有系统、周密的安排,缺乏规划。高校经常有中层领导干部按批号任免,所以经常在委托审计中安排对多名中层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内部审计人员忙于赶工,审计走过场,形式化,导致审计质量低下,大大增加了审计风险。二是高校内部审计机构存在的一些问题。如果没有建立健全有效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或者有制度但不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经验,整个工作操作不规范。第三,高校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应用仍存在问题。一是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出来后,大部分不予披露;二是存在“先离后审”的情况。中层领导干部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前已经晋升转岗。审计结论根本不能作为组织部门使用中层的参考。即使组织部门掌握了审计结论,也很少应用于中层考核。第三,审计回访机制尚未建立。审计结论出来后,没有相关人员监督整改,存在的问题仍然存在,审计结果难以应用于工作。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1.外因问题的对策
完善高校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制度,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宣传,增强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2.内因问题的对策
(1)明确高校内部审计机构的管理制度和机制,确保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地位,加强内部审计团队的建设,增加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以适应当前高校的经济发展。一是建立单独的内部审计机构,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内部审计机构直接在校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全面保障人员、资金和工作条件。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审计业务能力,积极引进或聘请会计、审计、工程造价、计算机等专业人员作为专职或兼职内部审计人员,为高校内部审计工作注入活力,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二是将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高校中层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风险。高校日常行政管理、财务管理、教学管理、科研管理、教学管理已融入信息化建设。只有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内部审计部门才能满足审计的需要,真正履行监督评价的职责
(2)高校在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必须考虑自身规模和特点,制定适合自身发展需要的经济责任审计规范,有证据可依,提高审计质量,确保审计结论的实施。一是高校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安排要有计划、系统,建立常规审计制度。组织部门在制定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时,应充分与内部审计部门沟通,尽可能平衡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分配,系统考虑干部任职周期。因此,组织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中层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进行定期、定期的安排。二是加强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应用。实行审计结论披露,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披露审计结果,将审计结论置于群众监督之下,有利于下一步整改落实;在中层领导干部任用过程中,坚持“先审后离”,组织部门通过审计结论的参考,再决定中层的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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