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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债务审计中出现的“屡审屡犯”问题

发布日期:2026-01-19 浏览次数:

地方政府债务审计中出现的“屡审屡犯”问题
 
近年来,国家地方政府审计中出现了一些年度检查和年度现象。这些问题有的发生在不同的地方,有的发生在不同的年份,有的发生在同一个地方。为了找到地方政府债务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顽症”,本文对审计署公布的地方政府债务审计公告进行了分类、统计和分析。通过分析发现,地方政府债务审计中发现的“屡审屡犯”问题主要包括:
 
(一)地方政府借贷融资缺乏规范。根据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地方政府目前没有独立借贷的权利。然而,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和财政资金的短缺,地方政府通过各种方式借钱筹集资金,导致地方政府借钱不合规、不透明。就目前的审计情况而言,绝大多数地方政府以融资平台的形式借贷。2010年审计发现,7个省、40个市、107个县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非法为融资平台公司等单位借贷债务提供464.75亿元担保;2011年至2012年,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非法融资总额为2011年至2012年 180.87亿元,占近两年新举借债务总额的15.82%。2013年审计发现,部分地方违规通过审计 BT、以非金融机构和个人的形式借贷政府性债务 2 457.95 地方政府及其所属机关事业单位非法提供担保1亿元 3 359.15 1亿元,融资平台公司等单位非法发行债券423.54 违法融资总额6亿元,违法融资总额6亿元 240.64亿元。
 
(2)地方政府偿债能力薄弱,存在风险和隐患。从审计情况看,地方政府债务负担重,偿债能力薄弱。2010年底,78个市政府和99个县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率高于100%,占总数的19.9%和3.56%。此外,由于地方政府偿债能力不足,部分地区出现逾期债务,借新还旧率超过20%的政府数量高达44个。2012年底,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率高于100%的省级城市多达9个,负债增长率超过20%的政府数量多达12个。此外,根据相关统计,只有19个省级城市出现逾期债务和借新还旧率超过20%。2013年底,省、市、县三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 105 789.05 与2010年底相比,亿元增加了38亿元 679.54 亿元,年均增长19.97%。
 
(3)地方政府债务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根据审计公告,截至2010年底,未支出的政府债务资金总额为11 044.47亿元。而且这笔资金含有10亿元。 319.8亿元是2008年及以往年度借贷的债务,占未开支债务总额的11.95%。根据最新审计公告,截至2012年,未开支政府债务资金总额为271.71亿元,债务资金于2010年及以前年度借贷,至2012年底仍未开支。这部分债务资金闲置时间过长,造成资源浪费,未能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