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风险
发布日期:2025-12-27 浏览次数:
一、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风险
1.审计手段的局限性造成的审计风险。审计主要通过会计数据及相关数据发现和核实问题,部分违法违纪问题不一定明显反映在会计数据中,或难以通过审计手段进行深入核实,必须由有关执法纪律部门采取特殊审计方式,如贿赂、收受回扣等问题。
2.内部审计人员综合素质有限造成的内部审计风险。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要求内部审计人员了解行政财务、企业财务、投资基础设施财务,不仅具有会计技能,还具有宏观经济管理知识、政策法规和审计、会计理论知识、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如果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不够全面,将严重限制和影响审计工作的质量。
3.失真评估造成审计风险。首先,不应评估非评估审计事项。超越“审计机关审计事项评价标准”是一种越权行为。第二,不应评估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具体事项。虽然是审计范围,但内部审计人员未取得有效证据,不能随意评估。第三,审计事项不应评估审计证据不足的审计事项。第四,用词不当的审计评价。
4.先工作后审计增加了审计工作的难度,导致高风险。现实中,组织人事工作通常无法衔接,“先离后审”、“先审后审”现象普遍存在。离职不审,造成的损失责任不明,不能追究;如果先离职后审,离职领导就会缺乏约束力,使审计形式化。
二、预防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1.建立承诺制度,明确法律责任。一是被审计对象应当作出承诺,向内部审计人员提供的《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报告》内容真实。二是被审计公司负责人应当作出书面承诺,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可靠,并如实向审计组反映单位账外资产、未决诉讼、抵押贷款、担保等事项。
2.努力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审计风险概念和个人素质。为了进一步降低审计风险,内部审计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以及优秀的思想风格和专业技能,为了进一步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应加强后续教育和专业培训,不断创新专业知识,培养多功能复合人才,以满足日益发展的经济责任审计需求。
3.建立部门联系制度,及时沟通,传递信息,共同界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部门在独立行使审计职能的同时,应加强与组织、人事、纪检、信访等部门的联系,将被审计公司财务管理与其他监督部门掌握的情况有机结合,为深入审计提供线索。遵循务实、客观、公正的原则,权责结合标准和重要性原则,从经济责任的特点、经济责任的大小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三个方面掌握经济责任界限,共同确定领导干部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4.坚持先审计后离职,明确联席会议职责,完善联席会议工作制度,逐步建立联席会议的正常运行机制,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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