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和作用
发布日期:2025-11-07 浏览次数:
审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是任何审计工作都不可避免的经济责任审计目标是确定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在任期内的经营管理责任,其主要目的是区分经济责任人在部门、单位经济活动中的责任,为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评估干部的使用提供参考。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和作用
本文所称经济责任审计,通常称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离职审计。是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依法对本地区、本部门(系统)进行任职、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政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职责和义务。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审计两类干部的经济责任:一是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二是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央、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领导干部。
在具体的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笔者通常可以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也可以在领导干部不再担任所在部门职务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部门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或者上级有关部门对需要审计的对象进行具体审计,审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文件组织实施相应的审计工作。审计结果应当报委托审计的组织部门或者上级有关部门。这些部门应当按照要求使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被审计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并以适当的方式将审计结果的应用反馈给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应当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档案。
二、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风险的原因
经济责任审计造成审计风险的原因有很多。笔者认为,主要存在审计法律法规不完善、审计手段落后、审计队伍素质低、审计资金不足等因素。
1、审计制度不顺利
我国地方审计机关实行以地方为主的双重领导制度,负责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业务主要由上级审计机关领导。双重领导制度难以保证审计独立性和审计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
2、审计法规不完善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民宏观和微观经济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审计中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和情况,现行审计法规滞后,审计手段过时,客观上对审计质量产生了许多不利影响。
3、审计队伍素质不高
没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审计就不能公平客观;没有较高的审计业务素质,就无法深刻揭示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和评价;没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就无法承受沉重的审计任务和压力。
4、审计机关资金受其来源影响
各级审计机关的资金保障尚未走上法制化的轨道,不符合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资金不足仍然是制约审计机关发展和廉政建设的重要因素。一是审计机关与审计对象是监督与监督的关系,双方不应有部门或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但由于审计机关资金不足,审计时会变相收取审计资金,使审计机关在一些问题的定性、反映和处理上做出不当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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