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活动为风险投资实现高回报
发布日期:2025-05-05 浏览次数: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活动为风险投资实现高回报提供了最佳载体。在风险约束方面,风险投资找到了最大限度地解决和降低风险的途径,即在投资项目多方论证评估的基础上,采取多项投资和多风险投资者共同投资的方式,有效分散投资风险。少数成功项目的高回报可以弥补大多数项目失败造成的损失,有效降低和分散风险,提高成功率。简而言之,风险投资利用项目集团的投资方式来分散风险,并利用其支持的企业上市或销售来获得回报。还可以建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风险担保机制或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业务,提高风险投资的抗风险能力,吸收更多资金,解决高新技术转化的瓶颈——资金短缺问题。例如,北京在北京试验区注资1亿元,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风险担保基金,护送风险投资,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健康成长,使高新技术企业成为新一轮的经济增长点。
风险投资具有风险大、回报率高的双重特点,通过冒险获得高回报。从投资形式来看,风险投资不同于银行贷款。它不要求接受投资的公司作为任何财产抵押,而是用资金购买急需发展资金、处于弱势状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股权,或支付与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
风险投资是一种高风险的投资活动。一般来说,银行贷款、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基金组织贷款等常规投资很容易被忽视。就融资渠道而言,我国现有的国家财政拨款、银行贷款、信托投资、基金组织贷款、企业融资等,由于没有风险消化机制,实际投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活动的资金很少。因此,有必要发展风险投资,建立科技银行、科技风险投资公司、科技风险基金等风险投资机构。
高新技术向生产转型进行风险投资的机构,首先应该是不依赖任何政府部门的独立金融企业。其次,不仅要为高新技术向生产转型提供必要的金融企业资金支持,还要为“转型”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提供相应的服务,如经济实体的建立、市场前景评估、管理、信息、企业股票上市所需的服务和担保等。作为高新技术向生产转型的执行者,应有效支持具有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型项目,将资金用于最需要、市场乐观的项目,提高风险投资的成功率。建立公平、科学、有效的评价体系也是风险投资成败的关键之一。
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机构——科技银行、科技风险投资公司和科技风险基金资金来源,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设立科技银行、科技风险投资公司和科技风险基金,在这些金融机构应以国家投资为主体,对风险投资科技银行、科技风险投资公司和科技风险基金给予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银行、大型企业、高新技术上市公司、私营公司和部分人员进入风险资本市场。国家财政拨款作为国家在这些专业金融机构中的股权,在促进这些金融机构的运作方面发挥着有利于风险投资市场形成的作用。还应拓宽融资渠道,吸收更多资金,使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繁荣发达,提高科技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
当风险投资于高新技术项目时,也应采用国际惯例——股份制的形式,通过第二板块股市出售股票,提取资金,用于其他风险投资项目,也有利于金融组织资金的滚动发展,培育更多的经济增长点,提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率,增强中国综合国力,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为社会的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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