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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营林建设投资效率分析现状

发布日期:2024-12-17 浏览次数:

1.中国营林建设投资效率分析现状
 
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数据,2000年不考虑价格变化,~2015年,我国林业投资由161.4亿元增加到4257.5亿元,造林面积由510.5万公顷增加到768.4万公顷,活立木总量由124.88亿立方米增加到164.33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由16.55%增加到21.63%[1],见表1。
 
为进一步分析数据,根据1978年=100的价格基础指数,对林业投资进行了转换。由于活立木的总积累和森林覆盖率是累积量,相应年份的投资额也累计,如表2所示。
 
根据每亿元林业投资,分别计算造林面积、森林覆盖率增加和活立木总积累增加。投资效率作为三个指标,如表3和图1所示。
 
从图1可以清楚地看出,这三个指标都呈下降趋势,即林业投资效率呈下降趋势。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除了容易造林的林地已经提前造林外,还有非林地造林难度逐渐增加、森林资源增长空间逐年减少的因素,当然也有管理因素。
 
2.转变林业行政管理职能
 
从管理的角度来看,目前我国林业体制,特别是在森林管理方面,仍实行“运动员”和“裁判”的双重责任,管理过宽、管理过深,严重影响森林行政效率和投资效率。因此,林业行政部门职能社会化,将森林建设和管理职能回归社会,是林业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应尽量少直接干预市场,社会化政府的服务和交易职能,确保市场公平和社会发展公平,促进林业公平发展,提高森林建设效率。
 
简化林权交易程序,完善县级林权交易平台,降低林业经营承包和企业化门槛,适当延长林地承包年限,统一规范林地承包年限和续期、继承、再转让,加快集体林地转让,促进大规模经营。
 
结合现行森林法律、法规和物权法规,制定林业产权保护条例,规范林地、林木占用方法和补偿方法,除国家公益建设外,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干预林地和林木占用和交易,提高投资者投资森林建设的信心,让他们放心投资森林项目建设。
 
林木经营者可以自主安排采伐,充分保障林业投资者的经营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