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过程中的历史原因
发布日期:2023-05-09 浏览次数:
缺乏国有企业监督机制有四个原因
(1)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过程中的历史原因
国有企业的发展经历了从计划到市场的转变,实现了从政府和企业到独立发展的历史转变。随着机制的变化,领导制度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实现了从工厂制度到公司制度的转变。国有企业长期形成了许多缺点,难以在短时间内消除。同时,建立新的管理机制和制度也需要很长时间,需要不断改进、探索和前进。改革过程中存在两个敏感问题:一是建立新的管理体系;二是各方利益的调整协调。从本质上讲,权力监督相对滞后,权力和利益没有得到很好的调整,更严重的是,权力监督失去了基本的功能和作用。
(2)产权结构不合理,治理结构不完善
国有企业改革后,在国有控股占绝对优势的情况下,企业的治理结构一般不太合理。法人治理结构的合理性和规范性远远不符合要求和标准,进一步导致法人治理机制的完善,股东与经营者关系不合理,决策者与经营者关系不合理,监督者与执行者关系不合理,不利于监督工作的顺利实施和监督作用,导致监督机制无效,无法达到预期的监督效果。由于特殊国有企业的产权性质和利益,必须建立适应性的国有企业治理机制,即法人治理结构。然而,现实恰恰相反,大多数企业只是追求正式的公司制度,法人治理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也没有建立共同的治理机制,从而降低了国有企业的权力平衡和监督效果。
(三)制度安排不合理,权力配置不当
首先,产权制度的安排是不合理的。即谁代表国有产权利益和投资者利益组成股东大会,谁担任董事和监事。二是人事制度安排不当。人事安排制度不当,将直接导致执行层与监事会权力的交叉和重叠,同时受到不利影响,不符合现代法人治理权力制衡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法人之间的制衡和监督失败。最后,监督制度安排存在问题。企业内外负有监督责任的各方是国有企业的监督主体,董事会、总经理和执行层是监督的主要对象。一旦监督制度不能完善,监督效果将大大降低,导致监督机制无效。
(四)委托问题和激励约束不足
在国有企业的委托关系中,客观上存在着委托链长、投资者模糊或不到位的问题。此外,监管机制不完善,容易造成“内部人”问题。如果经营者素质低,缺乏职业风险约束和道德失范,将损害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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