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会计核算原则
发布日期:2023-04-02 浏览次数:
PPP项目会计核算原则
(1)根据项目公司未来收回投资成本和合理回报的方式,确认项目公司投资成本为资产的主要方式有三种。1.金融资产模式根据PPP合同约定,项目公司在施工期后一定期限内向合同授予人收取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无条件,收费金额一般固定。或者项目公司收取的费用低于合同约定的特定金额时,合同授予人负责无条件向PPP项目公司赔偿差额的,项目公司应选择“金融资产”模式,即投资成本确认为金融资产。相应的PPP模式是“政府付费”的非经营性项目。2.无形资产模式根据PPP合同,项目公司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运营后一段时间内授予“特许经营权”,可按合同或相关标准向服务对象收取相关费用,收费金额不确定,主要用于弥补项目公司的投资成本和资本收入,项目公司应选择“无形资产”模式,即收集的投资成本应确认为无形资产。相应的PPP模式是“用户付费”的商业项目。3.混合模式根据PPP合同,项目公司在基础设施建成投入运营后一定时间内授予“特许经营权”,可按合同或相关标准向服务对象收取费用,但差额部分担保需求风险由合同授予人承担,项目公司承担超出部分的需求变更风险。在这种情况下,项目公司应选择“混合”模式,即担保部分的对价确认为金融资产,剩余部分为无形资产。相应的PPP模式为准经营项目。
(2)确认收入原则(1)基础设施建设由项目公司完成的,项目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确认收入和成本,并根据不同情况确认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2)一般来说,项目公司不提供实际施工服务(如施工资质限制等),而是将基础设施施工承包给其他单位,项目公司在施工期间不确认施工服务收入,根据施工过程中收集的投资成本确认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3)基础设施建成投产后,项目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确认相关收入和成本。
(3)BOT模式下建设的基础设施不应确认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
(4)贷款费用资本化原则(1)贷款费用资本化仅限于项目公司的建设期,项目公司经营期间发生的贷款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贷款费用》,金融资产不属于资本化要求的资产,金融资产模式下的贷款费用不能资本化,应计入当期损益;无形资产模式下确认的无形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定义,可以资本化贷款费用;在混合资产模式下,项目公司发生的贷款费用应资本化为无形资产的份额,具体比例可参照确认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占建筑服务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确定。
(5)政府拨款的处理(1)项目公司在建设期间收到政府拨款,与建设基础设施提供服务密切相关,属于建设服务对价的组成部分。项目公司收到的政府拨款为政府方向项目公司提供的配套资金,作为补充资本,确认为资本公积。(3)项目公司收到的政府拨款为政府免费支付给项目公司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的政府补贴计算。
(6)资产减值测试1。金融资产模式资产负债表日项目公司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测量》和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评估金融资产减值;除单一金融资产外,金融资产可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分为若干组合计算预期信用损失。2.无形资产模式资产负债表日项目公司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判断确认的无形资产。有减值迹象的,应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减值损失。无形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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