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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会计不是简单的会计与法律的叠加

发布日期:2023-02-23 浏览次数:

1、我国法务会计学科建设中存在的不足
1.1学科属性划分中存在的问题
正确、合理、科学地划分法律会计的学科属性,不仅可以为法律会计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而且可以扩大法律会计实践的应用。法律会计跨越会计、法律、审计等学科的特点,使各学科的学者对法律会计有不同的学术观点,愿意将法律会计纳入自己学科的分支。20世纪50年代,法律界从前苏联引进了法律会计,并将其定义为司法会计。当时,由于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经济形式单一,除少数会计腐败案件外,法律事务几乎不涉及会计问题,司法会计很少应用于我国法律诉讼。直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检察机关逐步涉及司法会计鉴定,司法会计逐步发展。因此,法律界认为法律会计是法律的一个分支。会计界对法律会计的研究始于20世纪末。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法律法规逐步完善,会计准则和审计制度趋于接近国际惯例。现阶段,涉及会计信息的刑事和民事案件也急剧增多,涉及到非常复杂的会计专业知识,引起了会计界的高度重视。因此,国内会计界在借鉴国外各流派法律会计观点的基础上,开始迈上我国法律会计研究的一步。虽然学校可以百花齐放,但百家争鸣引发的学校之战也成为制约法律会计发展的最重要因素。
1.2课程设置中存在的问题
从我国高校法律会计课程的现状不难看出,在高校本科阶段,法律会计课程涉及的学科范围广,课程多。法律会计课程基本上是会计课程和法律课程的叠加。因此,仅仅依靠本科院校的四年制教学和培训,本科生很难理解和掌握法律会计知识的内涵,更不用说灵活地应用于诉讼了。鉴于此,一些高校取消了本科阶段的法律会计招生计划,重点培养法律会计研究生。虽然法律会计研究生阶段的课程设置比本科课程更符合法律会计的实际应用特点,但在法律课程和会计课程中不可避免地与法律本科和会计本科课程重复,造成教师资源浪费和学生学习重复。在实践课程中,缺乏教学实验室或虽有教学实验室但规模不大,也成为阻碍法律会计培训的瓶颈。因此,法律会计教学中存在的许多问题限制了法律会计的学科建设,也限制了高素质法律会计人才的培养。
二、解决我国法务会计学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2.1学科属性归属的构想
对于法律会计学科的所有权,不能简单地分为两个地方,而应该辩证地从法律会计学科的未来发展和社会需求的角度,促进法律、会计学学者的真诚合作,收集数百个优势,法律会计专业教育系统规划,使多学科知识整合。
2.2课程设置理念
2.2.本科教育阶段的学制改革和课程设置理念
(1)学制改革的理念
由于高校本科阶段开设法律会计课程,涉及学科广泛,课程多,仅依靠四年制本科阶段的培养,学生很难掌握和实际应用法律会计。因此,在高校本科阶段设立法律会计专业,应增加本科阶段的学制。20世纪80年代,加拿大会计学家斯考特认为,法律会计应该从韦伯字典中对法医的定义来定义。法医学是法律与医学完美结合的学科,法律会计是法律与会计的完美结合。因此,在学制建设中,也可以借鉴法医学的金融和法制年限,将高校现行法律会计学制年限定为五年制本科教育。
(2)本科法律会计课程设置理念
法律会计不是简单的会计与法律的叠加,而是集会计、法律、审计于一体的综合性学科。因此,法律会计教育不能与普通本科教育相同,应有针对性和特殊性。建议的主要专业课程如下:法理、宪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经济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国际经济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非法律专业培训、商法、国际法、物权法、公司法、经济犯罪侦查、税法、票据法。犯罪学、破产法、银行法、环境资源法、证券期货法、速记技能培训法、保险法、婚姻家庭法、房地产法。会计原理、中级财务会计、财务管理、审计等必修课。非主要课程管理会计、高级财务会计、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系统、财务分析、会计电算化、会计实验。选修课管理原理,成本管理会计。法律会计、欺诈审计是专业核心课程的必修课。法庭审查、模拟审判、会计模拟、公司财务建模等毕业实习必修课。
2.2.2研究生教育阶段课程设置及实验室建设理念
(1)研究生阶段课程设置理念
我国高校法律会计研究生教育应以本科教育为基础,区分会计专业本科生和法律专业本科生,分别设置课程,分别设置本科专业所缺乏的学科课程,加强法律会计专业核心课程的设置。会计专业本科生应增加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经济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国际经济法、劳动社会保障法等基础法律课程;法律专业本科生应增加会计原则、中级财务会计、财务管理、审计等基础会计课程。关于法律会计硕士专业核心,设置主要必修课:法律会计、内部审计、审计技术与方法、税务规划、破产法与破产管理制度、内部欺诈审计、高级法律会计技术、信息技术审计、计算机欺诈与数据安全、会计欺诈检查、会计与电子商务、知识产权安全管理。实践课程:参与经济案件的调查、证据收集和审理,撰写工作报告;参与企业内部审计和欺诈调查。
(2)加强职业教育培训基地建设
高等院校是培养法律会计的最基本土壤,具有突出的市场导向作用。建设法律会计职业教育培训基地的目的是为社会培养复合型高技能人才,重点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因此,要加强法律会计研究生教学中职业教育培训基地建设,重点培养硕士生的实际应用能力。通过建立校外培训基地和校内培训基地,学校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培养人才,将行业内的新发展、新业态、新问题带入课程,引导学生顺利掌握法律会计操作技能,快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校内培训基地需要依托法律会计专业培训工作室,通过工作学习相结合,达到教学培训和外部服务实习的目的;校外培训基地应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法院、税务部门联合沟通,围绕实际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进行案例教学,使学生熟练运用发现、收集、固定财务会计数据证据的方法,掌握实际工作中的法律会计工作程序,让学生体验法律会计实践的全过程,真正进入社会,成为合格的法律会计人才,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做好充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