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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政策下水务集团的应对措施

发布日期:2022-12-28 浏览次数:

营改增政策下水务集团的应对措施
(一)合理处理跨期合同
根据合同时间的不同,所依据的税收依据也不同。因此,在具体操作中,企业需要严格区分合同执行时间。一是2016年5月1日以后建设16年5月1日以后的,应当按照增值税计价规则进行。二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定,项目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以后的,按照增值税计价原则结算。三是符合《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老建筑工程”标准,属于简单计税方法的工程项目,实行原价计价。
(二)营改增相应措施
在“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在政策背景下,为了加强水务集团的税务处理能力,避免税务风险,水务集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相应措施:首先,水务集团要对支出进行具体分析,对可抵扣项目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对符合政策的扣除进行扣除。同时,水务集团要加强内部控制制定,加强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能力,实现从传统计税方法向简单计税方法的逐步转变,更加重视涉水风险,加强附属管理。其次,企业要了解供应商,选择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更正规、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在签订具体合作协议时,应在合同中明确开具发票、定价等具体信息。最后,水务集团应聘请专业培训师对集团相关财务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技能培训,认识到相关法律法规对集团管理的重要性,使集团更好地享受优惠政策,降低法律风险。
对于水务集团来说,尽快适应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的税收政策是一个系统的、长期的项目。因此,水务集团需要从经营、生产、销售等方面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提高税收处理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促进水务集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