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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集团企业税务管理中存在风险

发布日期:2022-12-14 浏览次数:

在营改增背景下,投资集团企业税务管理中存在风险
1.视为销售风险
在营业税制度下,税法没有将免费服务视为应税行为,因此不会征收营业税。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增加销售概念,企业提供的免费服务可视为销售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例如,根据规定,投资企业向被投资企业提供免费生产、委托加工或购买商品时,很容易视为销售;如果投资集团企业总公司投资于子公司,如果不明确服务费的具体情况,如经常容易使用根据子公司销售收取费用,税务机关很容易确定为管理费用,而不是企业想确定的服务费用,导致税收调整。因此,投资企业在签订相关合同时,应尽量避免出现“无偿,免费”同时明确服务类型、金额、期限等具体事项,尽量防范税务风险[4]。
2.价外费用的风险
价外费用主要是指企业在价外收取的各种费用。根据增值税有关实施条例,一般包括补贴、手续费、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包装费、代收款、预付款等。价外费用包含在企业销售中,与纳税人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格合成最终销售额。但是,价外费用也可能涉及应税行为。如果投资企业会有价外费用,很容易被认定为漏税。
3.股权转让风险
在企业投资过程中,由于投资涉及融资问题,也涉及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在股权融资下,投资企业需要进行股权转让。此时,企业面临股东资格丧失的法律风险、转让主体资格限制中的法律风险和隐名股东转让股权的法律风险。投资企业的控制权容易出现异位,影响后续经营发展。
4.税务重点检查的风险
自2011年以来,中国税务局一直专注于金融投资的监管,这曾经是当年的指令性检查项目。营改增后,随着金税三期的实施,企业经营更加透明,税务机关只会继续加强对投资集团企业的监督检查,原有的历史遗留问题仍将是税务机关检查的重点。投资集团企业作为重点检查行业,面临着税务检查风险的增加,需要企业做好自查。